伤病残移交协议书_有效的移交协议书

2020-02-27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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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1、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李****身份证号:

乙方:张***身份证号:

20xx年4月10日9时40分,高a驾驶冀j60866冀jd07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海防公路与张a驾驶的冀jf8113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a死亡、冀j60866冀jd07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乘车人马某某和冀jf8113号轻型普通货车乘车人张c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解,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一、高a的雇主李a向死者张a的近亲属张b(死者张a的父亲)、胡a(死者张a的母亲)、张c(死者张a的妻子)、张d(死者张a的儿子)、张展优(死者张a的女儿)赔偿张a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和赔偿张淑芬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2万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其中,医疗费已经由李a支付了9万元,所以,李a再支付33万元(大写:叁拾叁万元)即可。

二、赔偿金支付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死者张a及其家属一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三、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甲方理赔所需证据材料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视为乙方已完成提供全部证据的责任,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四、鉴于甲方的态度诚恳,已对乙方谅解,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并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不再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的相关刑事责任,也不再采取上访及其他过激等行为。

五、本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六、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如有反悔,甲方除收回已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

七、本案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20xx.00元、诉讼费9030.00元)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并给支付给乙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九、本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丽都家园2号楼2单元12层购买小复式房屋一套,乙方承揽了该房的贴瓷砖工作。乙方请其妻协助完成该工作。甲方在房屋上下楼层装有一木梯,贴砖至木梯附近时,乙方拆除了固定木梯的铁丝。乙方于20xx年4月8日从木梯上下楼时不慎滑倒发生伤害事故,造成脚腕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乙方治疗所需费用,同时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赔偿费用,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 : 承担责任。即甲方承担 %的责任,乙方承担 %的责任;

三、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因乙方人身损害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由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已由甲方全部垫付;待乙方新合疗报销后,按各自承担比例结算。结算支付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二次手术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xx);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乙方

自愿对之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

六、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乙方治疗所需费用,同时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赔偿费用,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因乙方人身损害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已由甲方全部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此为乙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即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

四、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基于乙方所受之伤有可能可以评定伤残等级,乙方自愿表示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甲方所赔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已经包括乙方可能达到伤残评定等级后的相应残疾赔偿金等一切费用。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完本协议约定的赔付款项时,甲乙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完全终止,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4、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厦门华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20xx年9月12日,甲方员工田时候因间歇性精神病发作,非因履行职务行为,使用破碎啤酒瓶将乙方左上臂及左肩下等多处刺伤,经厦门市第二医院治疗痊愈,无相关遗留病患。应乙方要求,甲方在依法本应由人身伤害行为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到人身伤害行为人及监护人缺乏赔偿能力,可能直接损害到被伤害人利益的情况下,自愿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并与乙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承担乙方本次在厦门市第二医院住院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金额以医院结算帐单为准),并约定乙方的出院日期为20xx年9月 日前。(此后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均不计入赔偿范围)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2000.00 元整(大写rmb: 壹 万 贰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由甲方在乙方出院时一次性全额赔付与乙方,并由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三、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赔付款为本次人身伤害事件的终结赔付。自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不得就本次人身伤害事件另行提出任何其他相关诉求。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签字)20xx年9月日20xx年9

5、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村民,身份证号:

乙方:,女,汉族,年 月 日出生,村村民,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邻居。20xx年5月7日,乙方到甲方申板孩家串门,甲方喂养的狗将乙方咬伤,事后甲方将乙方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治疗后,乙方于20xx年6月12日康复出院。住院期间甲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包括狂犬疫苗免疫程序以及免疫球蛋白注射),乙方没有承担任何医疗费。因甲、乙双方是邻居,甲方因自家的狗将乙方咬伤,且事后甲方积极主动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且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李晚娥受伤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次事故造成乙方受伤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已经全部支付)。

二、甲方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另外再支付乙方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全部赔偿。甲方支付乙方的壹万肆仟元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

三、甲、乙双方就本次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并签字,甲方支付乙方壹万肆仟元赔偿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就此终结,双方以后不得因此事再起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以后不得因此事再追究甲方申板孩任何责任,并放弃对甲方诉讼的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屯留县麟绛镇南街村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篇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篇3:《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臵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臵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臵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臵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臵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臵、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二章 安臵方式

第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臵。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臵,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

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臵。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臵,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

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臵。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臵的,可以选择由国

家供养终身。

第三章 安臵计划

第八条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臵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

安臵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臵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臵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臵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第九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臵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臵交接工

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

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臵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臵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

残疾士兵年度安臵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臵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 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

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四章 安臵补助

第十二条 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臵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

次性安臵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

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第五章 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

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臵住房。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

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臵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臵计划人数列

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

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臵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第六章 医疗保障

第十八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臵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臵地国家机关退

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臵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臵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第十九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

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

配资金时向接收安臵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军地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

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臵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臵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

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年度安臵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

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臵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臵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臵补助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执行。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

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08]17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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