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I区域经销商合同书补充协议1黎_经销商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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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区域经销商合同书补充协议
甲方:广州中宇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省昆明市强标汽标经营部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拟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州中宇有限公司授权 昆明强标汽配经营部 在云南区域经营 TGI品牌,授权经销时间由2003年1月1日起到2003年12月30日止。授权经销期间① 润滑油系列、护理品系列销售量必须达80万元/年以上,② 刹车油系列销售量必须达7000件以上。前6个月必须达到年销售总额50%,否则甲方有权在后6个月内开发区域其它经销客户。
二、昆明强标汽配经营部与广州中宇有限公司经销合同期满(或因故而中断合作,须前15天内与中宇有限公司核算付清所欠的支持运作资金或其它款项。
三、若昆明强标汽配经营部与中宇有限公司经销总额达到年合同额的50%时,可享受TGI品牌的市场宣传费按合同总额的(即年销售额达80万元,按实际回笼货款核算的1%给付(注:宣传费由中宇公司统一策划、投入)。
四、为了促进代理商的销量进度及提升TGI品牌与代理商的形象,体现公司对代理商劳动的激励,现据区域代理商设立销售优胜奖励,奖励条件如下:
一、刹车油系列优胜奖励:
1、月销售刹车油单项满800件/1000件的,按每罐优胜折算价:7.30元/罐
2、月销售刹车油单项满600件/800件的,按每罐优胜折算价:7.50元/罐
3、月销售刹车油单项满600件以下的,按每罐原价¥7.80结算。
4、年销售刹车油单项满9680件的,按0.5%提取奖励优胜金。
5、年销售刹车油单项满12000件的,按0.8%提取奖励优胜金。
6、年销售刹车油单项满14000件以上,按1%提取奖励优胜金。
二、润滑油系列、护理品系列
1、年销售额达80万元,按0.5%提取奖励优胜金。
2、年销售额达100万/120万元,按0.8%提取奖励优胜金。
3、年销售额达120万以上的,按1%提取奖励优胜金。
三、刹车油系列、润滑油系列、护理品系列优胜折算价均需每批货现款现货。
四、优胜奖励金奖励:刹车油系列年销量达9600件为基础,润滑油系列,护理品系列年销量达80万以上,未达到基数不引入此优胜奖励金范围。
五、奖励优胜金以等值商品或现金形式支付,结算可选择半年结或年总结。
甲方:广州中宇有限公司
乙方: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