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改造维修工程项目廉政协议书_项目工程廉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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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改造维修工程项目廉政协议书
为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廉政责任意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等政策文件要求,本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与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条件建设处签订下列廉政协议。
一、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建设单位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施工单位不得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施工单位不得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施工单位不为建设单位推荐或介绍配偶、子女、亲戚朋友参加与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分包、劳务聘用等活动;
六、施工单位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损坏单位利益;
七、双方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计量、验收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
八、如果发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有上述违法或索贿行为,施工单位有权及时向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条件建设处或院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九、本人愿就上述要求,公开接受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纪委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本人愿承担相关廉政责任。
条件建设处责任人:(签字)
(盖章)
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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