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 协议书_中央民族大学保研条例

2020-02-27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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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勤工助学受聘学生姓名)

为帮助我校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解决部分贫困学生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甲方经考核选拔同意乙方到甲方 岗位参加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有毒、有害、危险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工作。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

2、甲方雇佣乙方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需督促乙方不影响学业。

3、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押金或其他预付费用。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由学生处支付,临时岗位每小时为人民币8元,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固定岗位最高为每月320元,由学生处支付。原则上临时岗位的月报酬不得超出固定岗位月报酬。

5、甲方应严格考勤制度,甲方无考勤或考勤不合格,学生处有权拒绝给乙方发放报酬。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根据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乙方若有迟到、早退、不到岗的情况,甲方有权按照勤工助学有关条例和办法解除协议并予于解聘。乙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应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三、甲方在每月月初,将《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报酬统计表》(文字和电子版)报到学生处,学生处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放报酬。

四、学生处保留随时监督乙方工作情况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和学生处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200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学生处: 签字:(盖章)签字: 签字:(盖章)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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