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范本)_公司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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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A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 B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自己的名义出资人,代为持有自己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股权份额(下简称“代持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 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 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财产的归属
3.1代持股份为甲方独立出资的个人财产,乙方对代持股份本身以及其孳息、增值部 分均不享有任何权利。
3.2若乙方意外死亡、夫妻离婚或分家析产的,代持股份不作为遗产或共同财产予以 继承或分割,应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 的投资收益,具有指示乙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利。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单独决定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 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予以协助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4.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违背甲方指示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
成的损失。
4.4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 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4.5为保证甲方对代持股份的权益不受损害,甲方可要求乙方配合办理代持股份质押 登记手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过程中,应当以为最大限度维护甲方的利益为目的,诚实、完整地告知甲方**公司的经营情况,勤勉履行股东职责。
5.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
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5.3乙方在行使其股东表决权、选任公司管理人员权、请求分配股息红利权、新股认 购权、分配剩余财产权等股东权利时,必须无条件遵照甲方的意愿决定,除在为
了维护甲方利益,或者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不及时作出决定会使其遭受无法弥补损
失的情况下外,但事后必须立即向甲方说明情况。
5.4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 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
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
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 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
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 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者乙方未经甲方授权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权支付的律师
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
6.2如乙方如存在以下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仅应 当赔偿甲方受到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和维权支出,而且应承担相当于违约发生当时
代持股份价值五倍的违约金,:
(1)乙方负有债务,导致代持股份被强制执行;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代持股份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置;(3)乙方将股权红利、利息等本应属于代持股份利益据为已有,不归还甲方的;(4)乙方不听从甲方指示,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5)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情形。第七条 委托持股费用
7.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八条 委托持股期间
8.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合同成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 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 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
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 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11.3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股权代持知情协议
甲方:A 乙方:B 丙方:××公司股东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自己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出资的 股权份额,而丙方为**公司登记在册的,除乙方外的其他全部股东,为了避免纠纷,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丙方明知乙方系名义股东,代为持有甲方向**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股权份额(下简称“代持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丙方对此并无异议。
二、若将来甲方要求变为显名股东,丙方同意不向代持股份主张优先购买权,并且一
致同意乙方将代持股份转让至甲方名下。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代持股份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置的,丙方不得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应及时通知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和**公司的全体股东每人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