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协议书浙江永盛拍卖有限公司_浙江永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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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协 议 书
拍卖人:浙江永盛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要求,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卖人受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委托于2014年11月6日上午10时在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119号农行舟山定海支行7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为,竞买人自愿报名参加该拍卖会,并已向浙江永盛拍卖有限公司交纳拍卖保证金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银行进账单凭证号码。
二、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如竞买不成,拍卖保证金依据“谁交款、退给谁”的原则,按照进帐时的路径、银行账号三日内统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收款人的户名和账号与原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一致。竞买人不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
如拍卖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汇款无进帐的路径、银行账号的,按保证金信息表所填的帐户退还。
三、竞买人已收到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注意事项》、《拍卖会会场纪律》等所有拍卖文件,已仔细阅读并对其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确信无异议,已签字确认。同意所有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表述及拍卖规则,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四、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已现场踏勘并作了认真调查,对拍卖标的情况(权属、占有使用、租赁、欠费情况等)进行详细的了解核实,对标的过户、办证所涉的税、费、瑕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拍卖规则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七、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委托人可以重新委托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拍卖人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拍卖结束后,竞买人如未能竞得拍卖标的,本协议自动失效,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依法通过向破产管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或提出执行行为监督的程序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拍卖人(签章): 浙江永盛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