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业务协议_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

2020-02-27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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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SGSBW081

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协议

甲方:重庆台资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东方剑桥9#3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宁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雷波

鉴于:

1.甲方由于办公发展需要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CQSGSBW081 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CQSGSBW081(1)租用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管道,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租用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用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租用业务已经按时开通。

3.1.9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

CQSGSBW081 3.1.12甲方未取得经营许可(注: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需取得ISP证;从事经营性网站的需取得ICP证)或者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注:在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重庆市公安局报警处臵中心网站备案),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3.1.13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签订安全协议。

3.1.14不得在租用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臵。3.1.15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1.16若甲方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开办互联网网站,应向乙方提交互联网网站主办者身份信息、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等,乙方相关单位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信息审查合格后,才开通接入或开放其WEB 访问 80和8080 端口。

3.1.17甲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乙方有权暂停接入服务或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存在前述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租用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进行租用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交付了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根据双方协商的开通时间开通租用业务。

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业务。

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租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CQSGSBW081 4.1租用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4.2租用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

4.2.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验收核实,租用业务确已根据本协议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租用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代表与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4.2.2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租用业务, 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租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

4.3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对租用业务计收月使用费。

CQSGSBW081 季支付,甲方在每季的20日之前付费),根据乙方的月租费收费通知单向乙方缴纳当月(或当季)月租费,汇到乙方指定的账号上。

6.3.1租用业务开通首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之前开通的新业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后(含)开通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

6.3.2甲方如对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个付费期调整。

6.3.3 在当月15日之前(含)退租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在当月15 日之后退租的,甲方缴纳全月月使用费。

CQSGSBW081 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CQSGSBW081

CQSGSBW081 13.7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8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

13.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重庆台资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方剑桥9#3F 负责人:许 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65008020 2015年6月2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3号

负责人:雷 波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2015年6月 日

CQSGSBW081 附件:

信息安全责任书

我公司租用中国电信专线开办互联网网站,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CQSGSBW081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活动和有害信息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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