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业主自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_业主装修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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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千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业主自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编号:JCXY/QESP-17-F06 版本:A/0 表格生效日期:2015年08月01日 序号:
装饰装修物业类型:□住宅 □商业 ■自装
装饰装修物业信息: 房号: ;产权面积: 平方米。
装饰装修人: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单位: 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内容及装饰装修期限见《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所述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装饰装修事项申报手续办理及相关约定:
1.1甲方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须将装修项目、方案、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向乙方进行申报,并在乙方办理装修备案手续。
1.2办理装修备案手续时,甲方应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复印件各1份,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方案(如涉及改变建筑物主体、改变建筑物外观设计及承重结构),同时提交政府的批准证明;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照片2张。1.3如果甲方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装修手续,受委托人需携带甲方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非产权人对其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应取得该物业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和委托书。1.5办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手续时,需向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5.1装修管理服务费 0.04元/㎡/天 元(按当地政府指导价执行); 1.5.2装修建渣清运费(不改变改变房屋原始结构)2.5 元/㎡ 元(按当地政府指导价执行);
1.5.3改变房屋原始结构而产生的砌体清运可以专项委托乙方服务,服务费 30元/㎡ 元(服务费标准:30元/㎡)。
1.6甲方领取《装饰装修施工备案证》、《装修人员出入证》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饰装修施工备案证》复印件张贴在装修户门外,原件以备查验。《装修人员出入证》实行一人一证出入管理,初次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不收取工本费。此证持有人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或涂改。为了本建筑区划的安全管理,在装修结束后,应将《装修人员出入证》交还乙方。《装修人员出入证》遗失每补办一次或未如数交还者,将按50元/证收取费用。
2、甲方施工注意及质量控制:
2.1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责任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2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的装饰装修物业进行检查确认,检查确认情况填写在《房屋检查情况记录表》上。
2.3督促施工相关人员遵守政府相关装饰装修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配合乙方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2.4严格按装饰装修备案的内容进行装修实施,装修过程中如有变更项,应当重新备案方可进行施工,对变更项未备案擅自施工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5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负责对施工过程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2.6承担施工人员对公共物业和毗连物业造成侵害和损失的连带责任。
3、应当承担装饰装修期间各种材料、物件的保管和安全责任。
4、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禁止在装修房屋室内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少数人员留守的(留守者最多三人(含三人),限于在装修房屋室内活动,不得在本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活动),乙方须在乙方登记备案,未经许可擅自留宿者,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为维持本建筑区划的安全秩序和对外来人员的规范管理,施工人员在辖区内及进出本建筑区划大门时,应着统一标识的工服,同时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一人一证,凭证出入。
6、凡未办理《装饰装修施工备案证》而擅自施工的,乙方将责令改正,必要时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7、不得延长时间,严禁超时施工。装修施工时间为:
7.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7.2星期
六、星期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7.3乙方根据本建筑区划的具体情况要求停止施工或调整变更的,甲方须遵照执行。
8、明火作业时须事先向乙方申报,并做好消防防范措施;如需进行特种作业,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件的人员进行;如需使用公用配电的,必须取得乙方同意,并缴纳了由乙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电费后,方可由乙方指定人员协助搭接。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9、甲方应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遵守政府部门及乙方的消防规定,作业现场须按消防规定每50平方米自行配臵1具2公斤的灭火器(有效),并做好防火措施。为了装修便捷,乙方提供灭火器租用服务,租金为:1元/天〃具,租用押金200元∕具。
10、对于装修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自行妥善保管。若由此引发事故责任,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11、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大件物资出本建筑区划,须提前填写《物资搬运出门放行条》,经乙方核实后,方可放行。
12、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实行袋装化清运管理,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段和指定地点进行清运存放,而后由乙方统一集中清运处臵。
13、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其他业主和公共环境。
14、甲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乙方的相关规定,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14.1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控单元门;
14.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包括污水、雨水管道); 14.3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投诉和财产损失; 14.4未在规定的装修时间施工;
14.5擅自进入设备房及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逗留、休息; 14.6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14.7装修房间内抽烟或使用电炉及其他明火设备;
14.8不得有吵架、喧哗、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14.9不得有散发、张贴宣传物品。
14.10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火险或盗窃事故;
14.11装修过程中,应爱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时,须承担相关经济损失或责任。
14.12甲方在施工或在材料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或污染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否则,装修责任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并支付费用。
四、装饰装修禁止行为:
1、房屋室内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做到安全实用,并符合抗震、消防、电业、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功能。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6、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7、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
8、擅自封闭阳台和禁止开挖地下空间。
9、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报乙方备案。
10、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立面(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11、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12、楼面净荷载不得超过建筑设计许可。
13、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4、未在指定的位臵安放空调及冷凝水排水管。
15、屋面、外门、窗、阳台等的装修影响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16、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孔等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行为;
17、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阳光棚等;
18、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确需拆改的,必须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19、未经乙方书面审核,改变强、弱电线(电话、闭路光纤、宽带,居家防盗系统等)线路等。20、其它违反法规的装修行为(如占用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不配合、阻碍物业管理处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21、在过程中造成相邻业主或他人财产损失。
22、装饰材料须分散堆放在甲方专属区域,严禁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堆放。
五、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对甲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及施工方案进行备案,并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对甲方人员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3、为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办理服务和业务咨询;
4、根据甲方提出的装饰装修项目及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定期进行检查巡视;
5、发现违约和违规行为时,行使告知、报告、劝阻权利,甲方应及时整改和纠正;
6、对违约和违规行为时,不进行及时整改和纠正的,乙方有权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装饰装修竣工备案:
1、甲方在施工工程完毕后,自行质量标准的验收。
2、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装饰装修项目现场核实。乙方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核实,仅限于核实实际完成的装饰装修项目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并非代表乙方进行装饰装修质量的验收,故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进行竣工备案手续完结,结算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有违反本装修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要求甲方施工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若甲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行为,乙方将及时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政府主管部门按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3、对于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视情节酌定违约金数额,甲方应承担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八、未尽事项:
九、其它:
1、装饰装修申报、备案、交底说明等相关手续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之一。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诉讼仅限装修物权属归属地。
装修房号: 甲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物业服务中心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