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_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标准

2020-02-28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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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西安佳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号楼 单元 室业主/使用人)

为保证空军干休所小区地面停车场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确保小区地面车辆出入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我国《合同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空军干休所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的使用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本小区内地面停车、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

第二条 凡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露天停放:180.00元/月〃辆;

2、临时停车过夜超过八小时:8.00元/次〃辆

3、临时停放:40分钟之内不收费,超过40分钟,3元/小时。每超一小时加收2元

第三条 相关费用交纳

1、地面露天停放:按月/季度交纳;

2、临时过夜停车场停放:按日交纳;

3、临时停放:按小时交纳;

第四条 未按时足额交纳车位服务费用的责任和处理

1、乙方应自觉按时交纳服务费用,不得拖欠。逾期交纳的,甲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并进行公示通报;

2、若乙方欠费期超过3个月,甲方将收回车辆出入证,并禁止进入小区。

第五条 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

1、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见附件之《空军干休所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

2、甲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乙方及其车位使用人或其车辆驾驶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3、因维修养护或者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因乙方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或其车位使用人(车辆驾驶人)在使用车位或者车辆的过程中,已经或者妨碍、危机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或有妨碍小区内交通秩序、堵塞消防通道的,应及时整改、移除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乙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整改、移除和应急维修义务,甲方可代为进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小区无露天车位,原则上应租用地下停车场,做到现有资源充分利用,露天停车采取先来后到原则,不固定人、车,甲方可视院内车辆停放情况限制车辆进入,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现象;

7、乙方须为车辆办好保险,将车停放后,应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门并随身带走车内贵重物品;甲方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内容,不承担乙方车辆及其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凡露天停放,车辆有损坏及划伤,甲方不承担责任,8、小区内公司业主停车,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9、临时停车进入仅限业主子女及直系亲属。第六条 实行出入证放行制度

1、乙方带齐业主身份证明,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在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发放出入证;

2、一车一证,不得涂改,借用;

3、进入院内请注意各种交规标识,关闭车上报警器,自觉停放在指定位置,如占用通道应及时移开;

4、出入证应放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检查服从门卫指挥调度,院内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违者将禁止进入本小区;

5、未持证车辆,甲方有权禁止其进入小区;

6、凡涂改出入证或出入证号与车牌号不符的,不服从管理员指挥的,门卫协防人员有权收回出入证;

7、禁止一切车辆在禁停区域停车;

8、出入证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在提供有效证明后,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9、乙方应在出入证使用期到期前,带上相关证明和出入证来甲方处办理续期手续,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出入。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空军干休所《物业服务管理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以统一管理为原则,有权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并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等相关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及其车辆使用人参与、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3、甲方应及时对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4、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权按照本服务协议处理;

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车位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6、乙方车辆在小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7、露天停车收费另行立账,使用经业委会同意,全部用于道路维修及物业公司服务成本;

8、接受乙方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合理使用车位

2、乙方应遵守《空军干休所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及小区有关车位使用等公共、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3、乙方须按时足额交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

4、乙方对其车位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因违反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本协议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道路、车位、车库维修、车辆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2、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协议;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不能提供车位或所提供车位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

(2)甲方未尽修缮义务,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

4、车位使用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出入证:

(1)损坏车位所在地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承担违约金100.00-500.00元,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车位用途的,承担违约金50.00-200.00元;

(3)利用车位存放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承担违约金200.00-1000.00元;

(4)拖欠车位场地占用费累计3个月以上;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6、协议双方的变更: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车位使用权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服务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为维护公众、乙方或他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计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车位、车辆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与其车位使用人或车辆使用人就本协议的权利

义务进行约定,但其车位使用人或车辆使用人违反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约定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附件:《空军干休所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

甲方:西安佳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

《空军干休所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小区停车场(库)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保障车位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车辆出入,停放有序,保障小区道路及消防通道安全、畅通,创建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各停车场(库)、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

第二条 为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对出入小区的车辆及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大件物品出门,应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放行,在区内预留车位饱和状态下,所有车辆谢绝入内。

第三条 注意事项

1、车辆驶离车位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慢速驶离;

2、通行证、停车卡须随身携带,以免因遗失或被他人盗用造成车辆失窃;

3、进入小区车辆须已购买保险。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仅限于交通与车辆停放的检查、巡视;场地保洁;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维修,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保管责任。小区内机动车辆受到损害、丢失或者给第三者造成伤害,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或向公安部门报警,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供必要帮助;

4、对登记使用车位与停车车辆车牌号不符者,物业公司有权拒绝该车辆停放;

5、出入证实行一车一证,并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6、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车辆出入停车场(库)时,应低速谨慎,上下坡、转弯时务必谨慎驾驶,小区内不得学习驾驶车辆及练车。

7、集装箱车、2.5吨以上的货车和装载危险品的机动车、30座以上的客车、拖拉机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

得进入小区。垃圾清运车、下水管道疏通车、货车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需要临时出入的除外;

8、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做好车辆防盗的必要安全措施,离开车辆时,锁紧车门,带走车内、外的贵重物品;

9、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及漏油、漏水等带病车不得进入小区、停车场(库),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尽快处理;

10、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停放在指定或规划的车位后,应当熄灭发动机,不得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长时间停放;机动车在小区内停放时,不得发出噪音,进入小区的车辆不得鸣笛。

第四条 车位使用人(车辆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而采取劝告、阻止、消除威胁、拒绝进入小区等措施:

1、车速超过5公里/小时、小区内鸣笛;

2、擅自占用、堵塞消防、救护通道,影响消防设施使用;

3、在停车场(库)非停车区域及其它车辆旁长时间停留而不听劝阻;

4、进入小区的车辆,不服从管理人员疏导、不在停车场(库)或者准许停放的地点停放;车辆之间没有保持一定安全、疏散距离;影响行人和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擅自占用他人车位;

5、在发动机运转正常的状态下长时间停放或发出噪声不及时消除;

6、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交通疏导标志等场地及设施,在物业公司提出合理期限内未修复或赔偿;肇事后不立即向物业公司或受损人说明,隐瞒不报的;

7、在停车场(库)内、车位上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和弃置废杂物;

8、在停车场(库)内、车位上加油、洗车、试车;在小区内学习驾驶车辆、练车;

9、在停车场(库)内、车位上吸烟、丢弃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随地大小便;

10、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及漏油、漏水等带病车进入小区;

11、擅自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小区或在停车场(库)

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12、擅自将出入证外借给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

13、未按停车场和小区车行道路、停车位、禁停、转弯、减速、消防标识等行驶

14、在小区内修理车辆的。

因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向有关行政管理单位报告及向法院起诉等相应措施。

第五条 临时进出车辆

1、进入小区车辆按规定交费

2、收费原则:按小时计费不分昼夜,40分钟之内不收费,4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记。

3、车辆临时停放费用:

(1)小型汽车3元/小时〃辆,大型汽车6元/小时〃辆;(2)汽车分类以车牌颜色划分,蓝色车牌为小型汽车,黄色车牌为大型汽车;

(3)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军、警、消防、急救车、各种工程抢修等车辆及业主搬家车辆不收取费用;

(4)业主装修期间,为业主运送装修材料的送货车辆按以上收费标准收费;

(5)婚丧嫁娶车辆,业主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公司,以便安排好车位,不收取费用;

4、出租车原则上不许进入小区。雨雪天气或搭乘老、弱、病、残、孕、醉酒之小区住户,以及携物较大、较重者,经门岗协防查验确认后放行,进入小区后10分钟之内驶出,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 以上价格随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物业公司在遵照政府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车位及提供服务的收费和各项条款予以修订。

第七条 本规定可作为单独文件自2011年 月 日执行。

西安佳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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