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_小区商铺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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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彩小区金桂园商铺物业管理协议
出租方(甲方): 克拉玛依市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签订立本合约,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位置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克拉玛依市xxxx—xx时尚xxxx号商铺,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xx年,本合约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管理费交付
1、乙方应于每月xxx号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管理费。
2、第一年: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xxxx元;
3、第二年: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xxxx元;
4、第三年: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xxxx元。
第四条 商铺在装修时,须自觉遵守《xxx装修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相关规定。
1、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责令整改或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各商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的材料、颜色和款式;不得乱张乱贴影响门面雅观行为;凡属设置的各种招牌和广告牌,在安装前,必须先到客户中心(管理处)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安装。否则,按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有关法规,限期拆除。
3、一楼商铺的广告位,按配定位置归业主拥有,但由发展商统一规划、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投入使用;二楼广告位权属归发展商拥有;并由发展商统一规划提供用户有偿使用(费用参照市场价商定)。
4、若违反本规定及xxxx《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公约》等相关条款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相关当事人(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应。
2、在履行本合约的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诉请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经营说明
1、本商铺只能经营xxxx,乙方不得制造噪音,破坏商铺周围环境。如果有业主投诉乙方恼乱正常生活,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若情况比较严重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经营。
甲方:克拉玛依市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克拉玛依市xxxx联系地址:xx门面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655xxxxxxxxxxxxxx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号
签订地点:xx签订地点: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