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_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浙江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浙江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
甲方:浙江大学人事处
乙方: 学院 丙方:
为保证浙江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丙三方根据浙大发人〔2004〕66号《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浙大发人〔2005〕15号《浙江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就招收丙方为浙江大学师资博士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新教师选聘要求与程序,同意招收丙方为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研究工作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
二、丙方在站期间,享受浙江大学在职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含住房公积金,统筹医疗保险及各类补贴)。岗位津贴第一年为10000元,第二年根据中期考核的结果,按照合格、优秀、特别优秀三个等级,对应发放10000元、12000元、14000元.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后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教师聘岗,按学院所聘岗位级别发放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由乙方在人才专项经费中为丙方提供10000元科研启动经费。住宿按浙大发房[2004]26号文件《浙江大学博士后住宿补贴管理办法》执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申请按照学校现行博士后相关政策办理;
三、丙方在站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新教师上岗前的分项培训和考试,认真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接受并完成乙方交给的教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工作等(博士后期间的工作任务书由学院与本人签订),并接受甲、乙方组织的考核,对违反规定或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者,将取消师资博士后待遇,调整为博士后常规待遇或退站;
四、丙方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考核出站后,首先服从甲方需要受聘为浙江大学正式教师。丙方不申请聘为学校正式教师或不能胜任学校教师任职要求的,可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丙方进站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