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仅供参考)_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

2020-02-28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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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徽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

(仅供参考)

甲方:(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签订以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聘用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根据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科学合理安排乙方辅导员工作内容。

2.对乙方予以积极有效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管理考核。

3.负责落实乙方经济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每学年对乙方进行聘期工作考评,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5.聘任后如因故提出辞聘,须提前一个月当面告知乙方本人。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根据辅导员工作要求,积极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升自身实践能力和理论素质。

2.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认真履职、服从安排,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接任后如无特殊原因,应至期满才可卸任;如因故提出辞职,须提前 1 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待学院同意后方可离任。

4.乙方每年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0天,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周。5.妥善处理好辅导员工作与专业学习等方面的关系,不得以专业学习等因素为由影响辅导员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予以解聘;乙方不能有效履职、学生意见强烈的,甲方可以随时予以解聘。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办法(试行)》(学工部[2014年]6号)执行。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甲方、乙方分别留存一份,并报学生工作部留存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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