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投资协议_隐名投资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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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投资协议
显名股东(甲方):
身份证号码:
隐名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星子鄱阳湖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子公司”)为一家在江西省星子县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其中股东及持股比例在工商部门登记为:甲方持有星子公司45%的股权、郭大军持有星子公司15%的股权、刘美容持有星子公司40%的股权,甲方为星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星子公司现取得了一块了位于江西省星子县温泉镇东林大佛旁的国有土地的开发经营权(以下简称“温泉项目”),该地的面积为117.47亩、容积率为1.0、性质为商业用地(详见土地证)。
3、星子公司的温泉项目总产值为陆千万元,股权价值为每股60万元(即原始股价)。
现甲方邀请乙方参与温泉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将乙方投资款作价入股计入甲方股权名下,甲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隐名出资占有星子公司的股权开发 温泉 项目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投资金额、出资期限、占公司股权比例:
1、乙方投资额为600万元,以星子公司原始股价作价入股,占星子公司10%的股权,该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即乙方占星子公司10%的股权、甲方占星子公司35%的股权。
2、出资缴纳期限: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全部缴纳认缴的资本金,甲方方应向方开具出资证明或收据。
二、乙方投资的特别约定:
乙方的投资只是针对温泉项目的开发建设,对星子公司其它的投资项目或其它的经营不参与投资,在该项目建设完毕产生利润后乙方有权撤回投资并结清所有的利润,三、追加出资: 星子公司开发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等需增资的情况,乙方应按股东大会决议增加出资,但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说明,增加资金的方式如下: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甲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乙方负有告知义务。
2、乙方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3、乙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乙方不能随意干预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5、甲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不能处置乙方的股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外转让其股权。
6、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按乙方股权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7、在乙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甲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约向甲方方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金。如本项目需要增资,乙方应当按照持股比例相应地追加投资。如果乙方没有如期缴纳资本金和未按需追加投资,每日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由于甲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甲方必须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议不成,提交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并盖章星子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