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专题调研._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2020-02-28 协议书 下载本文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专题调研.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专题调研 商务贸易合作研究小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第四专题商务贸易合作专题研究由我厅牵头,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广东检验检疫局,海关广东分署,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等单位参加。为更好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研目的根据《规划纲要》中有关粤港合作内容,在CEPA 总体制度安排基础上,结合粤港合作实际,研究进一步推动粤港贸易的举措,落实服务业对港开放先行先试政策,发挥政策效用,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共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可行途径、政策措施等。

二、调研要求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粤港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听取粤港相关业界、香港特区有关政府部门及商协会、国家对口有关部门意见,加强沟通交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按时完成调研报告,为合作框架协议条文的起草提供参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商务贸易合作专题研究工作小组,省外经贸厅为组长单位,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广东检验检疫局,海关广东分署,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为副组长单位。

省外经贸厅梁耀文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及副巡任副组长,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广东检验检疫局,海关广东分署,外汇局广东

省分局相关业务处室及省外经贸厅有关处室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立调研办公室,省外经贸厅开发区管理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对外贸易发展处、外资管理处、对外经济合作处、研究所为调研办成员单位,由黄永智巡视员兼任调研办主任,统筹指导专题研究各项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外经贸厅开发区管理处牵头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5月25日,召开调研办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工作分工,正式启动调研工作。

(二)6月1日,召开专题调研工作会议,讨论调研工作方案及调研报告提纲,明确工作分工。请工作小组成员参加。

(三)6月3日前将工作方案及调研报告提纲报送省协调联络小组(省港澳办),抄送成员单位及有关市。

(四)6月12日前请广州、珠海、东莞、中山市外经贸局,深圳市贸工局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届时省外经贸厅领导将率调研办到各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召开座谈会,邀请各市政府部门、专家机构参会。

(五)6月16日前以及后续阶段,邀请香港驻粤有关机构及业界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港方意见,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六)6月18日前以及后续阶段,到香港与有关机构及业界代表座谈,听取港方意见,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七)6月19日前请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职能及调研情况按附件2工作分工分别提供书面材料。

(八)6月22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初稿,向成员单位、国家有关专家学者及有关市征求意见。

(九)6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协调联络小组(省港澳办)。

(十)根据工作进展要求,做好专题调研后续阶段有关工作。以上各项专题调研活动,根据实际,邀请成员单位及国家有关部门参加。

五、工作分工

(一)制定工作方案,报厅领导审定,由省外经贸厅开发区处牵头负责。

(二)拟订调研报告提纲,由省外经贸厅开发区处牵头负责。1.省外经贸厅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别提供粤港商务贸易合作调研提纲; 2.汇总调研提纲,修改形成调研报告提纲,由省外经贸厅开发区处负责。

(三)通知各成员单位开会讨论,由省外经贸厅开发区处负责。

(四)与国家有关部门、省港澳办及港方机构沟通,邀请港方参加座谈,由省外经贸厅办公室牵头负责。

(五)推荐并邀请专家参加座谈,由省外经贸厅研究所负责。

(六)安排实地考察调研及在当地召开座谈会,由省外经贸厅开发区处、办公室负责。

(七)统稿并汇总整理形成报告初稿,以及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改,由省外经贸厅开发区处负责。

(八)正式文件报送省协调联络小组,由省外经贸厅开发区处负责。

(九)调研报告各部分具体分工见附件。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专题调研..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专题调研.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 框架 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 框架 协议
[协议书]相关推荐
    [协议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