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协议书_进修人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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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人民医院外出进修人员协议书
为了不断提高医院学术、技术水平,造就学科骨干,保持和争取学科优势,新左旗人民医院选送乌云高娃同志,赴齐齐哈尔第一医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为期4个月,由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为保证其顺利完成进修任务,并按期回院工作,医院与进修生签定如下协议:
1、医院为进修生报销进修费,根据进修医院评语、进修任务完成情况,不迟到、不早
退、出满勤,给予核销相应费用。
2、医院支付进修生进修期间基本工资(包含在编职工第十三个月工资,“三支一扶”
人员按原工资支付方式给予),工资不纳入科室绩效,其他养老保险、房基金等福利待遇同在职职工,进修期间不享受奖金。医院负责报销一次往返于单位至进修单位路费,按进修任务完成情况报销。
3、进修生进修期间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请销假制度,经带队同
意,先向本院请假允许后向进修医院请假,并医院医务科向进修医院请假批准方可。进修期间认真刻苦学习和钻研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注重临床能力的培养。进修结束后向医教科提交一份进修总结。
4、学习结束回院后,能够带领科室工作人员正常有序建立儿科病房护理单元及科室管
理,能将学到的知识和新技术应用到临床护理中。
5、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因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完成进修任务者,赔偿医院所支付全部费
用的200%。
6、进修生进修结束后按期回院工作,并在医院工作满八年,如逾期不回医院和工作不
满八年要求调出者,将按医院为其支付全部费用的200%赔偿医院的经济损失,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此次为帮扶项目,免除我院进修费用,但进修生如有违约,进修费一项需按进修医
院实际进修费1.2万元/年计算。
医院和进修生双方同意执行此协议,签字生效。
院长:进修生:2013年 月 日
民医院选送金娜同志,赴齐齐哈尔第一医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为期4个月,由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为保证其顺利完成进修任务,并按期回院工作,医院与进修生签定如下协议:
1、医院为进修生报销进修费,根据进修医院评语、进修任务完成情况,不迟到、不
早退、出满勤,给予核销相应费用。
2、医院支付进修生进修期间基本工资(包含在编职工第十三个月工资,“三支一扶”
人员按原工资支付方式给予),工资不纳入科室绩效,其他养老保险、房基金等福利待遇同在职职工,进修期间不享受奖金。医院负责报销一次往返于单位至进修单位路费,按进修任务完成情况报销。
3、进修生进修期间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请销假制度,经带队
同意,先向本院请假允许后向进修医院请假,并医院医务科向进修医院请假批准方可。进修期间认真刻苦学习和钻研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注重临床能力的培养。进修结束后向医教科提交一份进修总结。
4、学习结束回院后,能够熟练掌握儿科护理常规基本操作,将学到的知识和新技术
应用到临床护理中。
5、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因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完成进修任务者,赔偿医院所支付全部
费用的200%。
6、进修生进修结束后按期回院工作,并在医院工作满八年,如逾期不回医院和工作
不满八年要求调出者,将按医院为其支付全部费用的200%赔偿医院的经济损失,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此次为帮扶项目,免除我院进修费用,但进修生如有违约,进修费一项需按进修
医院实际进修费1.2万元/年计算。
民医院选送塔娜同志,赴齐齐哈尔第一医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为期4个月,由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为保证其顺利完成进修任务,并按期回院工作,医院与进修生签定如下协议:
1、医院为进修生报销进修费,根据进修医院评语、进修任务完成情况,不迟到、不
早退、出满勤,给予核销相应费用。
2、医院支付进修生进修期间基本工资(包含在编职工第十三个月工资,“三支一扶”
人员按原工资支付方式给予),工资不纳入科室绩效,其他养老保险、房基金等福利待遇同在职职工,进修期间不享受奖金。医院负责报销一次往返于单位至进修单位路费,按进修任务完成情况报销。
3、进修生进修期间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请销假制度,经带队
同意,先向本院请假允许后向进修医院请假,并医院医务科向进修医院请假批准方可。进修期间认真刻苦学习和钻研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注重临床能力的培养。进修结束后向医教科提交一份进修总结。
4、学习结束回院后,能够熟练掌握儿科护理常规基本操作,将学到的知识和新技术
应用到临床护理中。
5、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因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完成进修任务者,赔偿医院所支付全部
费用的200%。
6、进修生进修结束后按期回院工作,并在医院工作满八年,如逾期不回医院和工作
不满八年要求调出者,将按医院为其支付全部费用的200%赔偿医院的经济损失,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此次为对口帮扶项目,免除我院进修费用,但进修生如有违约,进修费一项需按
进修医院实际进修费1.2万元/年计算。
民医院选送乌珠木吉同志,赴齐齐哈尔第一医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为期4个月,由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为保证其顺利完成进修任务,并按期回院工作,医院与进修生签定如下协议:
1、医院为进修生报销进修费,根据进修医院评语、进修任务完成情况,不迟到、不
早退、出满勤,给予核销相应费用。
2、医院支付进修生进修期间基本工资(包含在编职工第十三个月工资,“三支一扶”
人员按原工资支付方式给予),工资不纳入科室绩效,其他养老保险、房基金等福利待遇同在职职工,进修期间不享受奖金。医院负责报销一次往返于单位至进修单位路费,按进修任务完成情况报销。
3、进修生进修期间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请销假制度,经带队
同意,先向本院请假允许后向进修医院请假,并医院医务科向进修医院请假批准方可。进修期间认真刻苦学习和钻研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注重临床能力的培养。进修结束后向医教科提交一份进修总结。
4、学习结束回院后,能够熟练掌握儿科护理常规基本操作,将学到的知识和新技术
应用到临床护理中。
5、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因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完成进修任务者,赔偿医院所支付全部
费用的200%。
6、进修生进修结束后按期回院工作,并在医院工作满八年,如逾期不回医院和工作
不满八年要求调出者,将按医院为其支付全部费用的200%赔偿医院的经济损失,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此次为对口帮扶项目,免除我院进修费用,但进修生如有违约,进修费一项需按
进修医院实际进修费1.2万元/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