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安装协议书_居民生活用电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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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安装协议书
工单号:
施工方: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永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电企业所在地:三台县北坝镇北泉路11号
邮编:621100
经办人:
联系电话:0816-5344777 用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三台县
镇
路
街
号楼
单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供应电能并安装计费电能表,乙方所购房产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新装价格的批复》三发改价格 [2012]23号文件承担全部一户一表工程费用,乙方根据国家物价部门最新电价政策向甲方支付电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用电地址、容量和费用
1、用电地址:三台县
镇
路
街
号楼
单元
2、用电容量:4 KW---8KW(每户)
3、用电户数:
户
4、新装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安装费用合计:
1300.00×
户=
元(大写:
元整)
5、改造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安装费用合计:
1200.00×
户+800.00元×
户=
元(大写:
元整)
二、乙方在根据三发改价格 [2012]23号文件全额交齐一户一表安装费用后,由甲方组织进行一户一表安装。
三、安装范围:按《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新装价格的批复》三发改价格 [2012]23号文件执行新装、改造范围,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双方各自维护本方所有的资产。
四、安装日期:2013年
月
日 至2013年
月
日。
五、乙方保证用电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不做其他用途。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甲
方有权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在实施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协调,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阻挠施工、施工暂停、无法施工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甲乙双方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者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如乙方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甲方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妥善使用专用计量箱及相应设备(包括电能表、采集器、导线、开关等)。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致使计量装置发生故障,甲方应免费处理;因乙方原因发生故障,由乙方承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九、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迁移或变动专用计量箱等供电设施,不得私自开启表计封印、封条,不得绕越电能表用电,不得私自转供电,不得违章用电和窃电。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并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终止协议。
十、电费结算方式:工程结束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在规定的交费截止日前向甲方支付电费。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在补交电费时应同时向甲方支付电费违约金,乙方逾期1个月不交纳电费,甲方有权中止供电。
十一、若乙方因房屋拆除或规划改造等原因,可向甲方申请拆表或迁移,甲方应予办理,但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816-5344777
联系电话: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已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做了详尽的解释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含义的理解均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