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道口)_增设平交道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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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经黑河市公路管理处孙吴县公路管理站(甲方)与孙吴东海粮油有限公司(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
一、经现场勘察,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在黑嘉公路K92+700米处公路左侧公路用地范围内增设平交道口一处,该道口长10米,宽16.5米,占用边沟、公路用地面积为165平方米。
二、乙方所设道口属于临时性构造物,由建设方自行使用,自行维护管理。如遇国家需要撤出或公路拓宽改造需拆除,甲方将事先通知乙方,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自行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公路部门不承担赔偿。
三、乙方所建道口必须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或公路部门要求进行建设,经常做好维护管理,疏通涵管,保证边沟排水畅通,无堵塞。如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甲方将此项路政许可予以撤销。
四、乙方在施工前应事先调查好地下所有埋设设施,做好避让工作,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现场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堆积物不能占路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由此引发的交通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审批的里程桩号、位置、占用面积 1
进行施工,如乙方擅自更改位置扩大占用面积,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
六、乙方所设道口应服从公路部门管理,随时接受公路部门检查监督。
七、乙方所设道口使用期限为一年。如乙方将继续使用其道口,在使用期满后,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出继续使用申请。经甲方审查许可后办理继续使用手续。如使用期满乙方未向甲方提出继续使用申请,甲方有权责令其道口限期拆除或由公路部门强制拆除。
八、依据黑政发[2002]52号文件规定,道口占用费为80元/平方米/年,乙方向甲方交纳年占用费用元。
甲方:黑河市公路管理处孙吴县公路管理站
法人代表:
乙方:孙吴东海粮油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