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郑村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_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

2020-02-28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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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郑村村委会 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本地旅游资源,甲方准备兴建“隋唐文化庄”。同时,郑村目前存在大龄青年过多,土地紧张,多年没有报批宅基地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难题,甲方决定建设村民安置房。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将本村集体所有的、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系乙方从田小玲处受让所得)的土地交由乙方建设开发“隋唐文化庄”及郑村村民安置房等设施(以下简称“合作项目”)。该土地位于郑村

部,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面积 平方米,合 亩。乙方是上述土地开发权的唯一享有者,对上述所有土地的开发和管理运营享有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目前合作项目用地需要整理清场,为保障双方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场地清理(具体为土地的“三通一平”,即上下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主要是上述土地范围内村民王中奇所建造的违章地面附属物),使之具备可以进场施工建设的条件。

第二条 效益分配双方本次合作采取实物分配的模式,具体方式为:

1、在项目竣工后建成的房产和收益中,甲、乙双方的按 比例分成利润。

2、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需支付甲方30万元,作为解决场地遗留问题和协调外部关系的费用。

3、房产建成后,优先对郑村村民销售,郑村村民凭有效证明购房,享受总价款10%的优惠。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人员清理场地,解决场地遗留问题,并负责协调处理合作项目进展过程中与村民等外部关系。

2、甲方安排驻工地代表1名,代表甲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制止并责令乙方改正,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国家及洛阳市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各项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4、房产由甲方负责销售,并加盖郑村村委会公章,乙方予以配合。对所收售房款,甲方留足分成后,剩余部分交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如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人员招聘、开工及竣工时间等,由乙方根据开发进展情况确定落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负责办理建房所需的各种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负责投入资金完成合作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

4、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造成项目无法如期施工建设或不能实现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第六条 附则

1、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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