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书_项目拿地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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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涉嫌王福文合同诈骗一案,委托乙方作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王福文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其辩护人;乙方指派王斌、金建军律师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或服务内容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申诉、申请回避、调查取证等。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阶段为(1、2、3)
1、侦查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
3、一审
4、二审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用交纳办法及特殊约定如下:
1、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150000元,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20000元,三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20000元,剩余
110000元代理费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
2、律师代理费特殊约定:
乙方承诺甲方不被判决实刑(包括检察院不予起诉和法院判决缓刑),以上150000元代理费乙方全额收取,不予退还甲方;如果法院判决甲方实刑,乙方向甲方退还代理费100000元。
第五条、乙方须本着勤勉、认真、诚信原则,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承担。
第七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因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免责。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于2016年5月9日签订的委托协议自动作废,甲、乙双方将2016年5月9日签订的委托协议自行销毁。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一审终结之日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