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流程_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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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流程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均须在http://(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信息,毕业生签约、解约、派遣、改派等手续全部在“信息网”上办理。
(一)省内就业程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2、毕业生向拟签约单位落实,该单位是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信息。如果没有,要及时提醒单位进行注册。用人单位在网上注册后,双方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3、毕业生通过就业信息网向用人单位发送个人简历,用人单位在网上收到简历后向该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4、毕业生在网上应约,网上签约成立。系统自动发送就业协议书至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
5、签约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并盖章,毕业生签字后持就业协议书至学校就业工作中心审核。
6、学校审核通过,就业协议书信息转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二)省外就业程序
1、凡是已决定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首先在山东省就业信息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注意:一旦申请的省外就业,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网的省内就业权限将被取消)。
2、学校审核时将该毕业生的省内签约锁定,同时发给纸质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与外省非注册单位签订纸质就业协议,至于是否要到具体接收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需毕业生向具体接收单位咨询清楚。如果具体接收单位提出需要到所在省的省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由具体接收单位负责办理;如果具体接收单位声明不需要到所在省的省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具体接收单位签章后,由具体接收单位所在的地市级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该省的规定,由教育局或人事局)盖章即可向山东省人事厅报送方案。
4、毕业生与外省非注册单位签订纸质就业协议后,首先需本人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单位信息,然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就业工作中心审核,并留存一份。
5、对于生源地为外省籍的毕业生,如果在毕业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本人在毕业前到学生工作处领取纸质就业协议书。
6、毕业生与省外注册单位签约,可参照省内签约程序办理。
三、补充说明
凡选择到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就业的毕业生,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用人指标,在拿到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形式一般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后,就业计划才能成立。(说明:北京、上海、天津当地生源回本市就业无需批复。硕士以上研究生进天津就业无需批复)
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候,今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毕业生求职择业难度很大,请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热心服务。请务必及时将有关通知精神传达给毕业生,并做好相关工作,以免耽误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