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辅导站学生安全协议书_辅导班学生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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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校外辅导站学生安全协议书
立协议方:
甲方:~~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乙方:校外辅导站学生监护人
事由:为了确保学生在辅导站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职责,健全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1.组织好校外辅导站的日常工作,保证辅导站工作有序进行。
2.严格执行辅导站安全工作制度,学生到站后,辅导老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学生在站时的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3.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教育学生活动中途不随意走出辅导站。
4.经常检查辅导站的相关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保证设施安全。
5.如学生出现安全事故,或有私自离站等不正常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站而转移给辅导站,辅导站与学生只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关系。
2.因学生不服从辅导站老师管理、教育,违反有关规定,或因个人疏忽造成他人或学生自身人身或财产损害,并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学生在辅导站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学生来往途中安全接送。应按辅导站通知的作息时间,及时送学生到站学习,在学生离站前五至十分钟到站接学生。非辅导站老师的原因学生在辅导站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本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5.学生有事不能到站的,乙方应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通知辅导站老师。
6.本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危险行为,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学生在~~镇校外辅导站学习期间。
甲方(~~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盖章
甲方代表(站长、辅导员)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班级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