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_消防产品生产流向信息

2020-02-28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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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

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主办。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平台前,须仔细阅读以下协议条款,网上注册时点击“已阅并同意协议”按钮即视为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的用户是指完全同意所有条款并成功完成注册使用服务平台的用户。

一、用户注册

1、用户应如实填写和录入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并对所填录信息负完全责任。

2、注册验证

(1)生产单位用户

在完成网上注册后应及时向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核对,并签订服务平台使用协议。

 申请表;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 有效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等)。

(2)销售单位用户

在完成网上注册后,须经相关生产单位或有授权的销售单位确认是否为该单位的销售单位,审批通过后联系服务平台领取U-key数字证书。领取U-key数字证书时须提交以下销售单位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订服务平台使用协议。

 申请表;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 销售授权书。

3、用户数字证书和安全

用户经注册、验证后,便成为服务平台的合法用户。为确保用户身份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统一使用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资质单位提供的U-Key数字证书登陆服务平台。用户经验证后,即可联系领取U-Key数字证书。

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完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服务平台管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数字证书发证机构CA的原因,造成平台企业无法履行合同或证书无法使用的除外)。

二、用户权利与义务及协议

1、用户权利与义务

(1)用户可在服务平台发布、更新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企业资质、企业动态等相关信息;

(2)用户可在服务平台查询和管理本企业销售的产品流向信息及下一级代理企业信息;

-2-(3)为用户的产品流向信息提供网上确认服务;

(4)用户有权向服务平台管理机构提出服务平台修改与完善的建议;

(5)生产单位用户在产品证书或检验报告被撤销、暂停或单位申请注销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服务平台管理机构,由于不及时报告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所有责任;

(6)用户须对提供的单位信息、产品信息、产品流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协议的变更和修改

此协议在必要时将进行修改、更新,每次修改后将在服务平台及时发布。

三、终止用户服务规定

(1)用户应遵守以下法律及法规: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在任何情况下,服务平台管理机构有证据证明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3-服务平台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服务平台管理机构有权判断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服务平台协议规定的权利,如有证据证明用户违背了协议的规定,有权中断向其提供网络服务。

(3)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侵害他人因隐私、种族歧视或其他另人不快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视频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服务平台所传送。

 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进行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 将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 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加以上载、张贴、-4-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供前述目的使用的专用区域除外。

 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服务网络使用之规定。

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用户对经由本服务平台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对于经由本服务平台而传送的内容,服务平台不保证前述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服务平台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服务平台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拒绝或删除经由本服务平台提供的任何内容。用户使用上述内容,应自行承担风险。

(4)其他应当终止的行为。

四、服务平台免责声明及产权

1、服务平台免责声明

-5-(1)用户经由本服务平台与其它单位进行通讯联系或商业往来,完全属于用户与其它单位之间的行为,与服务平台没有任何关系,对于前述交易或前述其它单位因本服务平台所产生之任何损害或损失,服务平台管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服务平台管理机构没有义务对广告及其它单位进行甄别或审查,对于任何包含、经由或连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有关本服务平台所获得的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对于用户经本服务平台上的广告、展示而购买、取得的任何产品,服务平台管理机构不负保证责任。

(3)本服务平台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以利用,服务平台不予担保。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生的损失或损害,服务平台也不负担任何责任。

(4)服务平台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 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 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

(5)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平台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自行负担;因该使用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

(6)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平台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服务平台管理机构不承担任何

-6-责任。

2、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1)服务平台对所使用的软件包含受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保护的资料享有相应的权利;

(2)经由本服务平台传送的信息内容,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未经服务平台明示授权许可,用户不得进行修改、出租、散布或衍生其他作品。

(3)用户对本服务平台所使用的软件有非专属性使用权,但自己不得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复制、修改、出售或衍生产品。

五、服务平台管理规定

1、对于在我省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的12个类别59个品种的消防产品(详见服务平台公告),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通过广东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打印《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经建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后,由建设或使用单位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的依据。

2、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服务平台的维护管理,核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提交的资料,负责解答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的相关问题。并通过服务平台开展消防产品诚信管理、信息化监督等,对各单位登记的产品信息依法开展监督抽查。

3、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交的资料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对于新产品、延期产品申请,应当在-7-收到生产单位提交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对意见;对于暂停服务功能产品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生产单位提交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功能恢复的意见。生产企业应主动向服务平台管理机构申请暂停证书无效的产品的服务功能。

4、对于在2015年10月1日后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予以退出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的处理,未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如消火栓箱、防火门监控设备)除外。

5、生产企业必须向经销商出具《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委托销售授权书》(式样见附件1),并以纸质文本提交至流向信息平台的管理单位存底备查(直销企业除外)。同时,生产企业应对授权的销售商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生产企业能举证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制假造假的情形除外)。

6、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消防、质监和工商等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并在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抽查工作中,到现场确认样品并加盖公章。如无法到场确认样品的,应委托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对相关单位(含生产、销售企业和末端经销商)暂停服务平台使用功能

-8-3个月:

(1)出具的《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或“二维标志码”与现场信息不符的;

(2)对在各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抽查中,拒不配合抽样确认的。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对相关企业暂停服务平台使用功能6个月:

(1)有产品的强制性证书处于“无效”状态(含过期、暂停),但不向服务平台管理机构主动上报暂停相关使用功能的;

(2)违反《广东省消防产品二维标识码管理暂行规定》,出具的“二维标识码”与供货证明信息不符的;

(3)有其他违规操作行为的。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对相关企业该规格型号的产品暂停服务平台使用功能6个月,并附加对同一张强制认证证书上所有规格型号产品的暂停服务功能3个月:

(1)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的;(2)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质监、工商等部门检查、评定不合格的;

(3)被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质监等部门暂停证书的;

-9-(4)存在其他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上述行为中,对于防火门类产品还将暂停同类产品的服务平台使用功能3个月(如型号规格MFM-1023-d5-1-乙级的木质隔热防火门产品质量不合格,该生产企业的木质隔热防火门其他型号规格将同样被暂停3个月)。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对相关企业注销服务平台使用功能:(1)在服务平台录入的产品信息不真实、伪造产品证书、检验报告、营业执照等资料的;

(2)生产、销售企业帮其他企业或个人虚开《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或“二维标志码”的(含为无证生产企业提供供货证明、标识的);

(3)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4)被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质监等部门撤销或注销证书的;

(5)在产品抽样、检验和不合格项目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的。

11、生产企业能举证销售企业存在制假造假违法行为的,或经销商有证据证明上级经销商、建设或施工单位存在制假、造假违法行为的,经查属实,均可免予暂停服务平台相关处理。

12、暂停期限届满后,被暂停单位若需恢复服务平台的相关功能,须向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交书面申请和整改资料,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将视企业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需提交理整改资料如下:

(1)属于消防验收前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需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属于消防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需出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复查)》或《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

(3)整改后消防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上述纸质资料均需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公章,并通过“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系统”录入上传。

13、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服务平台监管范围内发现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1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通过服务平台开展消防产品诚信管理,及时公布下列信息:

(1)消防产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监督抽查等通知;

(2)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结果;(3)消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

(4)对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质监等部门暂停、撤销证书或停止生产的单位,未按时报告服务平台管理机构的;

-11-(5)其他有不良行为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15、服务平台用户如对服务平台的使用有举报投诉,可登录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咨询举报投诉e网办理上登记反映情况。网上办事大厅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答复举报投诉人。

16、服务平台采用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使用服务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由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提供。

17、服务平台向用户发出的通知,采用电子邮件或页面公告或常规信件的形式。协议的修改或其他事项变更时,服务平台将会以上述形式进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服务平台监管部门:资料邮寄收件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邮编:510640,电话:02087119079;

2、服务平台网络服务部门:电话:020-38468835/87511161,传真020-87511161,客服QQ号码:4000001190,Email:cp@gdfire.gov.cn。

七、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的争议由服务平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裁

-12-决,其裁决为终局裁决。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主办单位:

日 用户(签字盖章):-13-

年 月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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