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暑假留校安全责任协议书_暑假安全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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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学生暑假留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与学生签订。
一、暑假期间,学生留校必须本人认真填写《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学生家长和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暑假期间正式留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学生留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福建江夏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暑假留校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福建江夏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学生必须凭学生留校出入证进出学生公寓,并按规定住宿。学生留校出入证限由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借出入证的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学校住宿,不允许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暑假留校期间,学生从学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泳嬉戏,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从重处理。
九、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二级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签名):学院(签名):
(盖章)
201年月日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