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翼机通业务客户协议_中国电信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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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机通业务用户开通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友好提示: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甲方开户时应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同时提醒甲方注意本协议关于免责条款的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甲方或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翼机通业务:翼机通是中国电信面向政企单位客户提供的融入了移动支付能力的信息化应用综合服务。通过将政企单位员工卡功能集成到天翼UIM卡中,持有天翼手机的用户不仅可使用个人通信服务,还可通过天翼手机实现门禁、考勤、食堂消费、信息 发布等信息化服务,并可在外部电信联盟商户进行移动支付消费。
(二)政企单位员工卡:是指企业提供的可供企业用户在特定区域内(政企单位内)进行消费或身份识别的卡或信息。
(三)翼支付账户:是指在您使用翼机通业务时,中国电信向您提供的支付账户,您可以自行修改登录密码、语音查询 密码和支付密码。实名制翼支付账户可挂失、可提现、不计息、不透支;翼支付账户每天消费最大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
(四)RFIDUIM卡:指写入政企单位员工卡信息、翼支付账户信息的具有RF射频支付功能的UIM卡。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翼机通业务开户和服务功能,开户后为用户提供集成了政企单位员工卡的 RFIDUIM 卡,为甲方提供翼支付账户的开通、充值、查询等服务。甲方在乙方合作商户可进行翼支付账户的远程和现场消费。
(二)在翼机通业务中,甲方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既定的应用范围内的应用服务(如单位门禁、考勤、食堂消费的应用)。
(三)乙方将通过营业厅、网站及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所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自愿申请乙方提供的翼机通业务,经乙方受理成功后可享受乙方提供的翼机通服务。
(二)甲方在办理翼机通业务(包括开户、换卡)时,必须 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或护照或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因甲方个人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等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对甲方发出的所有业务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使用翼机通业务进行交易,因乙方网络和服务以外的原因所产生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因商品本身及商品送达所产生的问题),应由甲方与交易对方自行处理。
(五)甲方不得通过翼机通业务发送违法的、与其使用的翼机通业务无关的、损坏乙方利益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乙方翼机通系统的正常进行。
(六)翼机通 RFIDUIM 卡内存有甲方的单位内部账户和电 信翼支付账户信息,甲方须妥善保管,如卡片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卡片丢失、损坏、或者想要更换一张新的翼机通 RFUIM 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甲方行业确认的地方办理翼机通换卡业务,需要支付更换翼机通 RFUIM 卡 的工本费用××元。更换 UIM 卡后,手机号码不变。
(七)甲方愿意接受乙方通过翼机通业务平台下发的业务 相关信息。
(八)甲方在使用翼机通业务时,应当遵守乙方不定期通过手机、网站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
(九)凡使用翼机通 RFIDUIM 卡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十)甲方使用翼机通 RFIDUIM 卡的手机终端必须保证为支持翼机通RFIDUIM 卡的适配机型(对于2.4G方案:在首次换卡时需进行卡片和手机终端射频距离校准),如因更换手机终端不是适配终端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不支持2.4GRFUIM卡的天翼手机型号列表见附件。
(十一)甲方对本公司翼机通业务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应首先拨打甲方所在校企单位设立的咨询或投诉电话。
(十二)甲方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其UIM卡上的相关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应立即通知甲方所在单位或乙方,要求停止其使用本服务并采取防范措施。乙方于接受通知前(该等通知应不存在任何迟延情形),对第三人使用本服务已发生之效力和后果,除非可证明乙方对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形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乙方将不承担任 何责任。若甲方迟延通知,则迟延期间产生的损失,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相关资费信息查询渠道。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述的翼机通业务服务。
(三)为不断改进翼机通业务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翼机通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
(四)乙方享有制定及调整业务规则的权利。
(五)乙方有权通过银行或向第三方审核甲方的身份和资 格,并可以查询并审核甲方之前在本公司或相关公司留存的身份和资格资料。
(六)为了保障甲方使用本服务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乙方将记录并保存甲方登录和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但乙方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对于甲方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建议及投诉,本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
(八)对甲方支付到乙方并归属至甲方翼支付账户的款项及甲方通过翼支付账户收到的款项,本公司将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另行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甲方指示的用途。
(九)涉及运行维护的内容将由浙江省公司网运部即将下发的维护指导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五、信息保密条款
(一)甲方的账户和密码是乙方在提供翼机通服务过程中 识别甲方的依据,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建议甲方将账户和密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 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 后果负责。
(二)乙方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或相关机 关另有规定、您与本公司另有约定或本公司为履行翼机通服务 项下 之义务的目的使用的除外。
(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若需要甲方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在甲方提供相应信息后,乙方将严格履行相关保密约定。
六、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一)乙方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范围负责。除本协议 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 责任总额不超过所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二)乙方对交易的标的物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鉴定、证明 的服务。
(三)因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应由甲方与交易对方承担。
(四)乙方不承担交易货物的交付责任,因货物延迟送达 或在送达过程中的丢失、损坏,应由甲方与交易对方自行处理。
(五)甲方承担使用本服务期间由乙方保管或代收/代付 的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可能的孳息损失。
因下列原因无法正常运作,使甲方无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服 务,乙方不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预先通知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 素,造成乙方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3.由于黑客攻击、相关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的 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4.由于合作方系统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等因素,造 成翼机通服务无法提供。
5.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翼 机通业务。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或变更本协议内容,并将通过乙方网站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不另作个别通知。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并愿意遵循修改后的协议 内容使用翼机通服务;若甲方不同意,甲方应主动立即停用本服务。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乙方有权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因该种情况终止本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不遵守本协议或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包括调整 后的业务规则)或存在其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时,乙方有 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 方协商解决。
甲方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 务承诺、宣传单页等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对本协议中涉及免除或者限制乙方责任 内容的条款予以了说明,甲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部分内容。
甲方(签字):
手机号码: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