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移交协议_路灯移交协议书

2020-02-28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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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移交协议书

甲方(移交方):东莞市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接收方):东莞市东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东纵大道K1+537~K1+912段26盏路灯竣工验收移交接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东纵大道K1+537~K1+912段26盏路灯迁移及迁回

开工时间:

2012年11月1日

竣工时间: 2013年8月30日

主要工程内容:

因东莞市市区内涝整治应急三期工程(新开河系统)—管涵及交通疏解(东城范围)的施工,占用了东纵大道K1+537~K1+912段部分机动车道,为了疏导交通,临时占用了该区段左右侧部分人行道改做临时行车道,需要临时迁移作业区内26盏路灯,待恢复人行道后再迁回路灯。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 东纵大道K1+537~K1+912段26盏路灯

勘察及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东莞市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移交、接收市政设施内容

26盏路灯,灯杆高10米

三、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施范围、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实质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

四、乙方责任

乙方承认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数量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监理单位: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负责所接收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执行保修、回访。

五、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

对甲、乙双方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六、补充约定

七、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4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门各执1份。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建设单位

经办人:

经办人:

(盖章)

(盖章)

签署时间:

****年**月**日

签署时间:

****年**月**日

乙方:(接收单位)

经办人:

(盖章)签署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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