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人才引进补充协议书_高校引进人才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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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光电信息研究院工作协议书(研究院与团队)
甲方:上海理工大学光电信息研究院 乙方:(团队负责人)
根据国家、地方及学校的相关条文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此工作协议书。
第一条、聘任岗位及期限
一、聘任岗位
甲方聘任乙方为光电信息研究院 团队负责人。团队人员为: 等 人。
二、聘任期限: 年。第二条、乙方聘期目标任务
1、按质按量完成研究院安排的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高层次教学、指导学生等相关工作。
2、团队内无政治道德问题、无教学事故、无学术违规等现象。
3、在聘期内团队需完成以下工作:人均发表SCI收录论文 篇(第一或通信作者),获发明专利 项。
4.团队申请到国家级项目 项,省部级项目 项,合计经费 万;完成横向科研经费 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项。5.开设全英课程人均 门。
6.团队需努力工作,力争在 方面取得突破或亮点,为学校和学院争取荣誉或奖励。
第三条、乙方享受待遇
1、按协议的约定,团队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团队享受文件规定的年薪总额度 万(每月按同职务教师的正常津贴发放,年终考核检查合格后补发,按学校文件规定在学校补贴后差额部分由团队上交支票兑现)。团队负责人收入不能高于对应职务下拨额度的110%。
2.团队工作优秀,亮点突出,乙方同时享受学校,学院的单项奖励政策。
3.乙方享受研究院职务晋升的特殊政策。第四条、考核
参照校《光电信息研究院管理实施细则》和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相关考核办法,由甲方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和聘期考核,视考评和聘期考核结果采取以下办法:
1、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续聘或高聘,增加年薪额度或奖励
2、聘期考核“基本合格”: 有条件续聘,降低年薪额度。
3、聘期考核“不合格”: 不续签工作协议。第五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双方可根据工作情况的变化,在协商一致前提下,对协议条款进行变更。
2、任何一方不能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另一方可提出提前解除本协议约定,报学校同意后正式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学校人事处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签字: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