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_保密协议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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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甲方关于保守保密信息的规章制度等规定,鉴于乙方(见说明A)在甲方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一条、甲方商业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业务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者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所有信息。不论此种信息以口头、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在,亦不论是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当时或之后知悉。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见说明B):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国家秘密。2、有关甲方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目标、机要信息、业务活动等; 3、甲方未公开的统计资料、财务报表等; 4、甲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等;
5、甲方电脑应用系统的程序软件、开发信息、计算机数据库和资料等; 6、甲方薪酬福利、员工保密信息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7、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客户资料和信息; 8、甲方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
9、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履行甲方职务而提供的投资策略、交易思路、创新产品、研究观点等;
10、其他涉及甲方经济利益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一)乙方应当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职行为,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当本着谨慎原则,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保密信息;
(二)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应当谨慎防止保密信息被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公布、销毁、丢失或改变;
(三)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使用或允许、协助第三方使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
(四)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有关领导报告。
(五)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有管辖权的法院、行政机关或其他管理机构的要求而披露商业秘密的,乙方在提供该商业秘密前应将提供该等商业秘密的要求立即通知甲方,从而使甲方得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六)如乙方因完成甲方业务需要必须向其他任何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任何员工)、公司或实体提供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供商业秘密。
(七)在保密期限内,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使用的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或要求乙方将该等资料交给其他人保管、使用,乙方必须服从。
(八)在保密期限内,如乙方知悉任何第三方不当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九)保密期限内,无论如何时间,若甲方就商业秘密处置提出任何要求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单方面指示,立即销毁或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复制或交给他人)所有接触到或掌握的、或正构思的所有与商业秘密相关的资料、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物品,及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他文件或财产以及应该归还给甲方的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在任职期间内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他属于甲方的所有物品。
(十)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内不会披露或使用因以前的任何工作获得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亦不会将记载此保密信息的任何文本或其他有形载体带到甲方的经营场所。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以前任何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以前任何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因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当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第三条、离职前脱密期
(一)乙方离职前(包括但不限于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乙方达到退休年龄以及其他任何原因离职),乙方应自劳动合同到期、乙方达到退休年龄或主动离职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调离涉密工作岗位的申请(“乙方脱密申请”),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或不再接触涉密信息;乙方应当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甲乙双方确定,乙方的脱密期为6个月。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脱密申请或甲方对乙方离岗的工作安排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对乙方采取脱密措施(见本协议第三条离职前脱密期第(四)款之规定,下同)。
(四)脱密措施:确定脱密期后,甲方有权调动乙方至其他非涉密岗位或不再接触涉密信息,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保密义务之要求返还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及履行其他保密义务。脱密期内,因乙方工作内容不再涉及涉密信息相关职责,岗位价值及工作要求、强度等均有降低,乙方的薪酬待遇按所在岗位基本工资确定并发放(岗位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和绩效奖金停止发放,享受本公司规定的基本福利。
第四条、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向甲方支付不少于甲方认定的商业秘密的价值的赔偿金,若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如乙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导致甲方需赔偿第三方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应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调查取证的相关差旅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及赔偿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二)乙方违反保守保密信息的义务触犯国家法律的,甲方有权报送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三)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是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条、知识产权
(一)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由甲方主持、代表甲方意志创作、并由甲方承担的作品,甲方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和技术条件创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著作权归甲方享有的职务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甲方享有,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奖励。除本协议第五条“知识产权”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有限使用。乙方自向甲方交付作品之日起两年内,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与以甲方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乙方违反的,所得全部收益归甲方。
(二)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内,执行甲方的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属于甲方;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
(三)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内,执行甲方的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形成的商标申请权利属于甲方;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商标权人。
(四)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内所产生的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甲方,甲方应按照一定比例从使用或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五)本协议第五条“知识产权”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其他
(一)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认可,甲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二)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U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1、在乙方离开甲方,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交前述载体时,若相关载体遗失或秘密外泄,不论是乙方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都视为违约,甲方可追究其责任。
2、若记录着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在乙方离开甲方,或甲方要求时,必须一律立即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或给予相同载体。
(三)保密期限:乙方在此不可撤销 的承诺: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生效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经合法途径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对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在甲方已经获知的商业秘密,也属于本协议保密范围,乙方也应按照本协议履行全部保密义务。
第七条、通知
乙方确认乙方的联系资料如《劳动合同》中所列。甲方按该联系资料以当面递交方式发送本合同项下通知的,视为当日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的,视为寄出后第三日内送达,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视为寄出后的第五日内送达。若乙方拟变更资料,应提前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可按照原有的联系资料向乙方发出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因乙方未能及时告知联系资料变更信息导致其未能收悉相关通知的,仍视为甲方已将相关通知送达至乙方。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一)本协议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均有效。如本协议条款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A、该文本订约对象的乙方是因工作岗位需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含甲方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
B、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秘密含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外,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均包含在本保密协议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