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总经销协议书_区域总经销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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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总经销协议书
编号:节净号
大连保清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经销商”)。
委托人指定经销商为“EnPOWER”汽、柴油节油净化器在_____________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经销商权限
经销商负责委托人所生产的“EnPOWER”牌系列汽、柴油节油净化器在___________地区的营销管理,包括: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等等。
经销商在____________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委托人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经销商负责___________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委托人报告。
经销商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第二条经销商专营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____________地区的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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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__________地区经销权。经销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委托人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经销商的职责
1.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2.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委托人,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3.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有效地监督分经销商的工作,协调分经销商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5.严格执行委托人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6.必须平均每个月销售委托人的产品________个。
7.必须向委托人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8.每批订购产品前20天向委托人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30%货款, 验货后付余下的70%货款。
9.经销商不得跨地区销售。
10.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委托人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11.经销商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其费用由经销商承担。
1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委托人的职责
1.委托人应向经销商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经销商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2.必须按照经销商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EnPOWER”汽,柴油节油净化器的主要性能是:节省燃料,减少排汽污染,延长内燃机使用寿命。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节省燃料5—25%;
②烟度净化率30%以上;
③提高加速性能。
3.委托人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从产品安装之日起三年内或三万公里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委托人、经销商、用户会同当地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经销商集中统一更换)。
4.委托人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经销商,在经销商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应明确予以指示。
5.委托人负责向经销商提供安装人员的培训。其往返旅差费及食宿费用由经销商支付。
第五条奖惩
经销商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委托人奖励经
销商规定销售量的2%;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5%。奖品为委托人产品。
委托人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经销商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经销商承担。
第六条期限
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如经销商愿意继续经销委托人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期满后,委托人如需继续聘请产品经销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满足本经销商的要求。
第七条终止
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销商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经销商,经销商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当期满或终止时,经销商应立即将持有的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委托人。
本协议执行中,由于委托人原因导致协议终止,委托人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销商损失。
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经销商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经销商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委托人损失。
委托人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合同期内已销售数量)×委托人提供的供厂价格
销售商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供货合同中应供数量-已供数量)×(供货价与销售价之差)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而使本协议终止,经销商在协议终止后的3年内都不得经销与委托人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八条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或经销商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委托人和经销商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经销商都有约束力。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大连市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其他
委托人允许经销商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大连保清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经销商: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