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书_村民征地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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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潜山县水吼镇横中村委会 乙方:潜山县水吼镇横中村 组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横中中心小学前方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四址为东临,南临 西临 北临)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横中中心村扩建。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万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甲方与潜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30 %,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 15日内付70%。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应协同甲方并向甲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2、今后因经济发展等原因造成土地征地补偿上升,甲方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3、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失地保险。
4、签订合同后,甲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甲方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甲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两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协商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吼镇人民政府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潜山县水吼镇横中村委会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
潜山县水吼镇横中村 组村民:(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