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协议_承包公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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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协议
编号:
甲方:平顶山市双丰商城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年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承包协议。
第一条 专柜坐落的位置及面积
甲方向乙方提供双丰商城 层 区 号,共 平方米(包括公用面积)供乙方使用。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有权调整上下楼层布局,乙方应服从甲方布局的调整。
第二条 经营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前,乙方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可续订协议,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约。
3、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续约或甲方不同意乙方续约或双方未就续约事宜协商一致的,本合同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行失效。
第三条 经营项目与规范
1、乙方销售的商品经营范围及品牌 为限,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品牌,乙方如需更换经营品牌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所经营的商品品牌,如遇厂方或厂方代理(持有地区经营委托代理旺明)直接设专柜的,乙方应停止经营此商品品脾。
第四条 费用收取及时间
l、乙方应在每月二十八日前以货币形式向甲方交纳下月管理费用
元、维修基金 元、空调使用费 元、公共水费 元、广告费 元,总计 元,逾期不交者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月承包金总额的5%:逾期10日以上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营业场地,所交的全额保证金不予退回,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保证金总额的2倍赔偿甲方。同时,乙方同意将柜台的商品交由甲方处理以抵扣所欠各项费用。
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经营税费、工商管理费等,严格按规定使用发票。除原有的公共照明外,乙方用电,按实际用电量计算费用,甲方按平时平顶山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收费标准收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纳。
第五条 收银及货款结算
l、甲方在卖场设立收银系统,实行统一收款,乙方不得私自收款。
2、乙方的销售收入由商场内部银行存入乙方专用帐户,每月分二次付款,由乙方持有关凭证到商城内部银行结算并扣除应交费用后,甲方保证乙方自有资金的正常支取。
3、有顾客持信用卡进行消费的,乙方应承担按刷卡金额 %计算手续费。
4、有顾客持提货卡消费的,乙方应承担 %的制作费。
5、甲方向乙方提供票据,工本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按规定每日上交30元发票工本费。
第六条 商品管理
1、乙方在经营中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商,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商品明码标价,不许讨价还价,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如遇政府执法机关检查.由乙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证件。若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受到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购买、使用乙方销售的商品或在销售过程中给顾客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负完全法律责任,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财产和商誉损失。
3、商品在日常营业时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非营业时间丢失的,划清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陈列和销售的商品或所作的宣传,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代理权及其他任何不法行为。乙方也不得陈列、销售违禁品或任何违法物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处理上述问题的律师费用及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5、乙方在甲方场地所售出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专卖店所经营的同一品牌商品的价格。
6、乙方对专柜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柜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商场面销售的任何商品进行例行检查,对假冒伪劣商品及“三无商品”有权没收,并按商城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七条 人员管理
1、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与所使用的正式和临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三金”及工伤、生育等保险。
2、乙方应给所使用的正式和临时人员及时发放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承担他们依法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每月的1号前乙方需将营业员的月工资、提成及国家规定的费用发放给营业员。
3、凡上柜营业员应按甲方规定统一着装并佩带上岗证,并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
4、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处罚,如有严重违规者,乙方应立即撤换。因乙方所用人员给甲方造成财产或商誉损失的,己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及自带人员须按国家计生要求,流动人口做到三证(暂住证、计生流动证、孕检证)齐全方可进入商场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6、乙方所用人员因辞职、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办理相关于续。
第八条 商城管理
1、甲方提供统一的营业执照。
2、甲方负责对商城实行统一管理。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对乙方的经营位置、经营面积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调整期间费用自行承担。
4、乙方要对本专柜进行装修,其装修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电器,更改线路或其它设施,若因此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协议终止或解除时,装修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或主张任何权利。
5、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将场地转包、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场地,没收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借用甲方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否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或连带法律责任。
7、乙方拒交因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产生的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8、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消防安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公安部门及商城的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生消防安全等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其损失。
9、乙方不可在商场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放铲物或放置险物品。
10、乙方在甲方大楼区域范围发布广告,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指定的位置方可进行,甲方按内部规定标准选行收费,收费亦法由甲方另行规定。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商城制定的《关于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若因此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及负一切法律责任。
12、乙方应爱护、保管甲方大楼结构及商场所包含的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九条 营业时间
1、营业时间(含法定节假日)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如果停止营业三日内视为撤柜,双方终止协议,超出五日者,由商场强行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条企划与促销
1、甲方为宣传企业形象,自行策划宣传的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若因自行促销所发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所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或发行的各种优待卡,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其费用共同承担,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对顾客拟赠送纪念品或优惠让利销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行。
4、乙方如需作广告宣传,无论选用任何媒体,必须到甲方综合办公室备案,否则甲方将给予处罚。
5、乙方如在同市的其他营业场所进行同品牌的商品打折或特卖活动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同时在本营业场地进行同样的活动。如果甲方明确表示不同意,乙方则不得举行同样的活动。
第十一条 保证金
l、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保证按约进场经营。同时作为经营后期与甲方发生履行协议的担保。
2、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无拖欠任何费用及承担的费用,协议期满后一年(大、小家电、手机、照相机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届满),无任何售后服务问题,甲方将向乙方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3、对于国家规定的“三包“期较长的特殊商品,甲方将依据具体情况与乙方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协议终止后,如因乙方所销售的商品责任问题发生酌所有责任,甲方承担后拥有对乙方的追偿权。
第十二条
商品保险
1、为了确保乙方的利益,避免意外损失,乙方必须对本柜内经营的商品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不参加财产保险,出现意外损失,后果自负。
2、甲方负责商城的固定资产,装修设备的保险。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在协议正常执行期间,如甲方需收回乙方经营场地或提前终止协议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故不再继续经营,要求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到期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2、协议终止后,乙方应于三日内向甲方交还经营场地,逾期按每日壹仟元向甲方进行赔偿,超过五日者,甲方将强行清理乙方所占经营场地,乙方应无条什服从,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凡乙方违反承包协议的有关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乙方交纳的违约金甲方不再退还。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纠纷的解决
1、如出现纠纷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 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所订条款与国家新的政策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