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公物管理协议书_班级财产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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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民族中学
班级公物管理协议书
为珍惜学校资源,营造文明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班级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发挥设施设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率,经学校与各班学生、班主任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教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均为学校公物,班主任是设施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关注科任教师使用教学设备的情况,保证不能人为损坏和污损设施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不随意移动讲台设施,不在讲台上乱刻、乱画、爱护讲台及内部一切设施。
2、黑板要用专用工具写、擦。不用硬物在黑板上画线或人为损坏。
3、电教设施由班主任指定的班级管理员协助管理,归科任教师教学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关。
4、保持门窗、玻璃、插销、窗帘完好无损。
5、保持教室内外墙壁整洁,不乱涂、乱画,不在墙壁上留墨水,球印,鞋印等污迹。
6、不得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打球、玩游戏等。
7、将班级的桌椅使用责任到人,不得随意交换。不在桌椅上乱刻、乱写、乱贴,学期结束时交验。
8、爱护教室内外的消防器材、电源开关、插座、电扇等电器设
备,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非教学需要使用教室内电源。
9、爱护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如体育器材、绿化设施、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设备等,并规范操作、合理使用。图书资料要按规定借还。
10、对厕所里的水管、水箱、水龙头、玻璃窗等应保护完好,注意节约用水。
三、如有人为损坏或污损,学校将追究责任,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要加倍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班级责任范围内的公物如不能确定责任人或责任不清楚的,由所在班级赔偿。
四、本协议从2012年8月25日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总务处、学生代表、班主任各执一份。
学生代表(签字)班主任(签字)
学校总务处(签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班级公物名称及价目
附件:
班级公物名称及价目
1、多媒体一套:2万元
2、磁性黑板:1000元/块
3、窗帘:50元/米
4、窗帘杆:30元/根
5、音响:200元/个
6、日光灯架:15元/付
7、日光灯头:10元/付
8、日光灯管:5元/根
9、电插座:30元/个
10、电开关:15元/个
11、门:900元/扇
12、门锁:19元/把
13、门扣:20元/付
14、窗玻璃:100元/块
15、墙壁:20元/平方米
16、瓷砖:40元/平方米
17、课桌凳:课桌100元/张,凳子60元/张
18、电风扇:140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