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土地合作开发协议_土地合作开发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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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协议人: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协议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协议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双方在天津静海开发区(南区)合作进行土地开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津沧高速公路以东、泰安道延长线以西、崔杨路以南、陈大路以北,面积约6平方公里。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负责做好该宗地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2.2负责协调该宗地地上物的清理、补偿,确保该宗地顺利征用。2.3负责协调相关村、镇关系,保障社会稳定,确保该宗土地开发方案的顺利实施。
2.4负责办理该宗地的征用手续。
2决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已履行数额的5%违约金。
第七条 附则
7.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静海县人民法院起诉。
7.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土地位置图
附件2:开发区关于租赁厂房返还租金的办法
甲方: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
乙方:
管委会
代表人:
代表人: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南区土地合作开发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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