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_公司安全生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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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保障房基地芦恒路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工程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协议(补充条款)
本工程属于上海市重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施工单位(班组)多,人员流动频繁。施工人员家属逗留、留宿现象较为普遍,且屡禁不止。项目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甚微,致使项目部对人员安全管理工作难以有效掌控。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家属及儿童的自身利益和安全,项目部望各单位(班组)妥善安排家属及儿童的居住问题,尽快督促人员家属搬离本项目部生活区域。同时为了如实掌控人员数量,及时办理相关社会事宜,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项目部经过商讨,特制定本补充条款,望各单位(班组)遵照执行:
1.各单位(班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责任告知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属下人员,项目部禁止施工人员
家属及儿童进入。
2.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进入本项目的人员家属及儿童,所在单位(班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承担
其全部安全责任。
3.已经带家属及儿童进入本项目的人员,所属单位(班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尽快督促其妥善
安排家属及儿童的居住问题(在本项目暂住、逗留的时间自进入项目部日期起不得超过一周)。
4.暂住期内,各单位(班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承担属下人员所带家属及儿童的全部安全责任。
5.暂住期满,拒不搬离本项目的人员家属及儿童,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自身和给他人所造成的人身伤
害和财产损失,由其所在单位(班组)承担,本项目部不承担任何安全问题和责任。
6.在各类检查中,因家属及儿童逗留、留宿问题所造成的相关处罚(处罚标准按照项目部施工现场
违章处罚标准执行),由各单位(班组)自行承担。因家属和儿童问题给项目工程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班组承担损失费用。
7.各单位(班组)严格规范用工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进场施工。
8.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及时、如实的上报进入本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名单,正确填写人员花名册。未
在项目部备案的施工人员在工地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其所在分包单位(班组)负责,本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所产生的相关处罚款项,如拒不上缴,则由财务部门在每月工程量、生活费结算中一并扣除。
10.本协议经双方认同,签字盖章后,即视为有效协议。协议一式二份,项目部和相关单位(班组)
各执一份。
签 名:三林保障房基地芦恒路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管理部
日 期:年月日
单位(班组)主要管理人员签名:
日 期:年月日
三林保障房基地芦恒路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