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要注意的问题_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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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有关问题
1、什么是毕业生就业协议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后,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责任。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旦签订了省教育厅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就业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及签约者双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
2、毕业生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要及时交给各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登记、备案和上报就业系统,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定、审核后报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方能派遣。
(2)毕业生应对本人的《就业协议书》谨慎保管,若丢失《就业协议书》的,省就业中心原则上不补发。互相借用、复印、涂改、伪造、变造的协议书无效。协议书毁损的,应凭原件和已签署各系意见的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就业协议书》。因特殊原因不慎丢失《就业协议书》而要求补发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系盖章后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予以补发。
(3)协议书必须填写清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4)毕业生应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得变动,不得单方面违约。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的,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① 出具用人单位同意违约证明并向各系负责就业的老师充分说明理由;
②得到各系批准后,学生本人持“用人单位同意违约证明”、“学生本人申请”等资料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新的协议书。
3、领取与签订协议书的程序
(1)毕业生到各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和填写协议书,各自签字盖章后协议书生效;
(3)毕业生先到各系盖章,并将协议书交回系负责就业的老师统一送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4)协议书一式四联,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系各执一联。中心依据毕业生协议书编写该生的就业计划;
(5)各系就业负责人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录入协议书相关内容。
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