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_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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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力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就业行为,维护研究生就业工作的严肃性,加强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就业协议书全称为“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均简称就业协议书),按规定每位毕业生一式四份,专人专号,请妥善保管并谨慎签约。
二、毕业生联系好就业单位后,须签订就业协议书,以此作为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依据。
1、按国家规定招收的毕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必须使用本协议书,参加培养单位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组织的“双向选择”活动;
2、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毕业研究生的规定,签约各方必须如实介绍各自的情况,履行协议,信守诺言;
3、就业协议书原件编号为红色,与毕业生学号一一对应,复印件无效。
三、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相关内容、签名盖章;
2、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如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签章手续后将协议书一式4份分别交用人单位(1份)、研究生学院就业部门(2份)和本人留存(1份);
4、研究生学院就业部门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后列入当年的研究生就 业派遣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省毕分办审批,审批通过后统一打印报到证 并于6月份下发;
5、报到证是毕业生提取学籍档案、迁移户口、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唯一正式依据,须妥善保管。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4、对协议解除条件须事先约定并在协议上注明;
5、在用人单位出具印有单位公章的接收函(传真件亦可)的情况下,学院 和学校亦可先行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6、就业协议书关乎个人诚信及学校信誉,不得随意转让。
五、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盖章即生效,各方均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违约。如因特殊原因有一方提出不履行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由单位出具违约函。
六、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的具体程序为:
1、先征得已签约单位同意,开具违约函并加盖公章;
2、将用人单位开具的违约函及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至研究生学院就业部 门,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3、和新单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书后,交由研究生学院就业部门审核无误报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定数据,最后上报省厅毕分办改签报到证;
4、违约手续每周五下午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接待。
七、协议书的补发程序
1、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如遗失须按规定到指定的省级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并将报纸及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的本人申请交研究生学院就业部门;
2、因协议书本身质量问题要求更换者属于换发,不属于补发。
3、协议书补发、换发于每周五下午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接待。
八、以下情况者,就业协议书须收回。
1、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的;
2、培养方式为在职、定向、委培的;
3、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者。
九、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