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补充协议_渠道合作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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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顾问补充协议书
为了更好地执行《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补充以下条款:
一、2008年度乙方对甲方已纳税情况分上半年、下半年进行纳税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各肆份(上半年出具报告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前,下半年出具时间为2009年1月31日前)。
二、每月中旬乙方到甲方所在地为甲方财务人员及主管领导举办一天的税收知识及其动向讲座(2月份可在月末举行,3-12在中旬举行,全年共11天)。
三、对甲方的纳税申报(特别是年度企业所得税)、办税程序与操作进行指导。
四、费用的支付方式:2008年8月支付15,000.00元,提交2008年下半年审核报告后支付15,000.00元。
五、本补充协议书与《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
六、本补充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税务代理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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