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_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02-28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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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学院制定派遣方案、教育厅打印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订,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和编号,一人一号,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一、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甲方(就业单位)信息要填全,尤其要仔细填写用人单位全称、单位隶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联系人、单位固定电话、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邮编、单位地址和档案接收的单位名称、邮编、地址等。

2、乙方(学生本人)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尤其是本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另在协议书左上角注明编号。(编号即“协议书编号统计表”中第一栏)

3、乙方的“通信地址”一栏请统一按要求填写。(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9号,邮编:430212,联系电话:027-87933332.)

4、就业协议书有效的保证了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学生在与单位签订时,务必仔细阅读协议书上相关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另行增加的相关事项,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防止双方权利严重不对等的情况发生。

5、协议书签订之后,将第三联交到学校,学校以此为凭证,作为办理报到、接转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学生务必保证协议书签订的真实性,如有伪造等情形,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协议书甲方签章一栏应注意事项: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必须是单位行政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签章(如:财务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办公室章、验收章等)一律无效。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章: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军队单位、高校接收毕业生,主管部门一栏不再加章;省直非国有单位和无主管企业需省级人事代理单位(如湖北省人才中心)盖章;各市属单位用人单位盖章后,须加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如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省外单位亦如此。

三、协议书的换发:

1、协议书的遗失换发:

首先在辅导员处领取“协议书遗失换发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定要填上原协议书的编号);然后将申请表交至网络中心(综合楼 515+号)宋老师处,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最后将申请表交至809谭老师处换取新的协议书。

2、协议书因书写错误、损毁等不造成其他后果的换发:

直接将原协议书的一式四份交至809谭老师处换取新的协议书。

3、与原单位解约、拟签订新的就业单位,需申请换发新的协议书:

首先在辅导员处领取“协议书换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至809谭老师处,并出示与原单位的解约函,方可换取新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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