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注意事项_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2020-02-28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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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发放及使用注意事项

各学院:

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即将展开,为规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发放及使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明确以下事项,请各学院在发放和使用中遵照执行。

1、关于协议书内容填写

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一栏信息填写要求: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为必填项,一定要真实有效(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介入核查就业信息)。另,需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到邮政编码处(组织结构代码的查询方法:百度搜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之后填选河南省、输入单位名称即可查询到。

2、关于协议书编号登记表。

各学院要做出本单位毕业生姓名与协议书编号登记表(excel格式)要求发到学院的每份协议书都有严格的出入登记,此信息将在毕业生派遣信息核对表上有所体现,并记录入就业信息库,成为将来学生查找本人信息中的重要一项,没有协议书编号记录的毕业生,一旦协议书丢失,就业中心将不予补发。

3、关于升学毕业生协议书发放

升学毕业生的协议书建议暂时不发放,日后没考上的学生可申请领取,注意:领过协议书,又收到研究生院校录取通知书的同学,需退回协议书。

4、关于更换、补办协议书

鉴于有同学丢失协议书,该生需填写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加盖学院公章、辅导员签字后,到就业中心办理,学院不得自行补发其新协议;对于签过协议书需更换的同学,同样需要填写协议书更换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辅导员签字,并返回原三份协议书。

5、关于招教考试出借协议书

现有签过协议,日后需要报考招教考试(需提供空白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在 1

学院申请借用新协议报名,并将原协议书三份抵押于学院,报名后及时归还。学院统计需要出借的协议书份数,现有不够的可向就业中心申请(一定做好登记,姓名与出借的协议书编号一一对应)。

6、关于盖章

有效协议书的签章方式有两种:

(1)用人单位有权接收档案的(设有人事部),在用人单位一栏,单位盖章(人事章或人力资源部章)

(2)用人单位无权接收档案的,在用人单位一栏盖本单位行政章,后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栏加盖人事局、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章。此两章同时具备才算有效协议。

注:●单纯的人事代理章不算就业。

●后营的所有商店,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签章。

●人事代理方式就业的,同一单位的用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7、关于人事代理

档案人事代理可以根据学生需要,在各地市自行办理,办理后由人才中心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处盖章。今年学校统一人事代理的单位为,郑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费第一年60元,以后由学生自己交费。

注:由于各省针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上存在差异,如山东籍毕业生,如有报考山东省招教意向的需谨慎办理外省的人事代理。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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