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_就业协议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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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的通知 各院(部)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与使用,减少因填写不当等引发的各类问题,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一发放到各院(部),由各院(部)按《就业协议书》编号发放给毕业生。
1、《就业协议书》发放的数量暂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各院(部)毕业生数为依据,若有出入,由各院(部)根据毕业生实际人数发放,多退少补。
2、各院(部)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要做到毕业生学号与协议书号码一一对应,毕业生每人领取一份。发放完毕后,各院(部)于11月10日前将发放登记表(参见附件)签名版复印件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二、《就业协议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1、“学生基本信息”栏。①“培养方式”填“并轨”;②“专业”填写专业全称;③“联系电话”填写毕业后能联系到的电话;④“学校通讯地址”填写所在院(部)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滁州学院南校区;⑤“学校联系部门”填写所在院(部)名称—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⑥联系人信息写班主任姓名和电话。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①“组织机构代码”是必填项,该代码共9位;②“单位性质”请勾选准确。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意见”栏,如用人单位无用人自主权及户口档案托管权,则此栏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或教育局、人才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表格的其他项目要如实填写。
5、2013年6月10日前,毕业生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报所在院(部)由所在院(部)统一录入至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注:协议书白联、蓝联由各学院保存,黄联、红联退还给学生本人)。
三、《就业协议书》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慎重,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
2、无用人自主权及户口档案托管权的单位,需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人才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签章后,方可将户口关系和档案转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才中心托管,否则毕业生户口关系和档案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因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等原因不需要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协议书由所在院(部)收回并妥善保管。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