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改)_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书

2020-02-28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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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城镇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赤峰市红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乙方:

为保证广大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规定和市政府颁发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医务工作者及经办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认真处理好医、患、保三方的关系,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品的价格及自付比例。设立导医台和导医员,并设立“医疗保险投诉箱”和投诉电话。

第二章 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第五条 乙方必须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用专线与信息中心连接,及时接收、维护相关数据。当医保软件出现差错时,乙方须积极与甲方等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确保乙方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双方数据一致。

第六条 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认可的医疗保险支付系统,为参保人员打印医疗(医药)费用专用收据,并保留供甲方抽查。

第七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保证医疗保险参保病人的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甲乙双方都应自觉维护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就 诊

第八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九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参保人员住院体检。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要认真查处。

第十条 参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

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甲方将在结算费用时不予支付,并按有关规定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住院病历,就诊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病案室,并妥善保存,以备甲方查阅,住院病历至少要保存15年。如甲方查不到病历,结算时甲方将扣除无病历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五条 参保患者住院应实行一人一床制,甲方稽查时患者未在病房、未履行请假手续,病历中无记载、无患者本人签字,两次不在的视同挂床住院,甲方不予支付医疗费并对乙方及负责人进行处罚。如患者无床住院(有住院信息,无住院床位),甲方除不予支付本次医疗费用外,甲方对乙方处医疗费的3至5倍的罚款。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转院率应控制在3%以下,转出地仅限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或其家属提出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要求时,医护人员应予以拒绝,并做好解释工作。

使用,平均自费药金额不超过药费总额的10%,坚决杜绝以药换药,一经查实,甲方将有关规定对乙方处罚。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出院带药应与其病情相符,带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5天。与病情无关带药和超量带药,甲方不予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规定,并保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种类相对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备药率保证在80%以上。

第二十六条 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医生开处方时,中药应使用药典名,西药应使用通用名。

第二十七条 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标准。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自治区、市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并按乱收费处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用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费用结算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每季度考评一次,每年一月对上年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返还保证金。考评结果85分(含85分)以上的返还全部保证金;75分(含75分)至85分的返还90%保证金;65分(含65分)至75分的返还80%保证金;65分以下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医疗保险和本协议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不合理支出的,并且教育不改的,经甲方查实,甲方将建议乙方对相关医务人员取消对参保人员一年处方权的资格。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七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三十九条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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