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协议(范本)_餐厨废弃油脂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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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上海市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盖章)
乙方:
(盖章)
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规范收运、安全处理,通过
区餐厨废弃油脂招标,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条件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上海市
区(县)、、、、街道(镇)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及食品现制现售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3年
月
日至 2016 年
月
日。
三、甲方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积极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在本区范围内开展餐厨废弃油脂整治工作,配合食品安全部门强化源头管理,督促餐饮企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依法申报,打击非法收运,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收运市场环境;
2.甲方应积极指导乙方依法有序开展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指导乙方正确贯彻落实各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管理政策。当政策发生变化时,能及时指导乙方企业开展对员工的相关培训教育; 3.甲方在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设备、车辆、操作流程、收运台账记录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告知乙方,指导乙方落实整改。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的行政管辖范围内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的各项行动;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的收运服务行为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①收运作业秩序的监管; ②收运量的监管;
③收运过程中安全运营、安全生产的监管;
④对乙方车辆容貌整洁、密闭化运输、装载运输规范的监管; ⑤车辆GPS及电子标签使用的监管;
⑥对乙方收运队伍人员应经过培训教育、规范收运操作的监管; ⑦对乙方收运台账记录、处置流向记录以及相关发票、联单等的监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执行甲方发出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应急指令。
4.甲方有权根据区内制定的“评议方案”对乙方进行评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协议存续期间享有在协议约定的区域独家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权利;
2.为更好地开展收运服务,有向甲方提出相关建议的权利; 3.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告知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有关政策、标准及要求。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承担开展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项目投资、运营及维护费用和风险;
2.乙方提供收运服务过程中对企业聘用员工承担着安全、管理、必要培训的责任;
3.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规范收运作业,文明开展收运服务;
4.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按与产生单位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将协议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应收的餐饮单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厨废弃油脂全部纳入收运范围;
5.收运来的老油、地沟油和含油废水各类餐厨废弃油脂经初加工,须达到市废弃物管理处制定的相关标准,送至与市废弃物管理处签订处置服务协议的中标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
6.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收运车辆容貌整洁,运输密闭化、装载运输规范;
7.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收运基础资料详细、完备,台帐真实、齐全、规范; 8.应强化对企业员工的管理,确保收运队伍按照规范收运、运营; 9.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10.配合甲方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应急服务; 11.配合甲方做好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
12.如发现餐饮单位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自将所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给非法收运单位处置,应及时报告给我区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执法部门;
13.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书中的应履行的各项行为规范和承诺;
14.乙方在收运过程中应自觉执行相关的餐厨垃圾收购价格、处置价格并自行负责相关的经济往来;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条款
1.如因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或未完全履行协议,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如果乙方不遵守餐厨废弃油脂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甲方制订的本区域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监管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提交所在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乙方相关行为依法处理;
3.除本协议惩罚事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协议双方中一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且需双方协商决定; 4.所有与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应当依法解决。
六、奖惩事项
(一)惩罚事项
1.对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正确履行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措施,责令整改超过3次或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在协议约定街道镇范围内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资格,并终止本协议。
①不执行收运“四统一”:收运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穿统一识别服、收运容器未统一或运输作业时未密闭化、收运车辆无统一标识或文字、车身未公布监督电话、未安装GPS或未正常使用的;
②收运台帐不真实、不齐全规范,基础资料不完善的; ③未在服务区内做到应收尽收的; ④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发现乙方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取消其在本区范围内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资格,并终止所有相关协议。
①违反《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擅自将餐厨废弃油脂出售给非本市政府部门确定的处置单位的;
②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且整改复评仍不合格或连续2年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不包括复评结果);
③不遵守收运服务协议,超出中标服务范围,擅自收运的;擅自接纳非法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不认真履行协议约定有关义务,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的; ④不按投标书的价格费率在中标服务区域内收购煎炸老油的,责令整改3次以上或逾期不改的;
⑤初加工厂区进行油脂化工加工、食品生产等与初加工无关的行为; ⑥乙方因自身经济原因导致无法继续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的; ⑦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
(二)奖励事项
乙方正确履行收运协议,严格遵守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监管,连续三年评议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下一轮招标中,在同等条件下由甲方予以优先考虑。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报市城管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区城管部门、区食品安全部门进行备案。
2、甲方单位(甲方):(公章)
乙方单位(乙方):(公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盖章)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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