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协议_同济大学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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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协议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上海市及同济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同济大学(简称甲方)校长委托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朱志良 为代理人,与博士后(简称乙方)及其合作导师教授(简称丙方)就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以博士后(统招统分博士后、企业博士后、项目博士后等)方式进入甲方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合作导师为。根据博士后的类型不同,丙方需要一次性缴纳经费元给甲方。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二年(24个月)。若因科研工作需要申请延长在站者,经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总时间不超过三年。
3.甲方为乙方(只限于统招统分博士后)在站期间(限24个月)按照国家及同济大学有关规定提供生活费用及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工资、奖金、参加学术会议及交流费用等。
4.甲方负责为乙方(只限于统招统分博士后)办理在站期间的社会保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社会保险按沪劳保养(2002)3号文件《关于本市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甲方负责24个月的统筹部分,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期间的学校统筹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
5.甲方按规定为乙方提供博士后公寓住房及优惠房租,房租由乙方支付,延期半年以上未出站的,从延期的第7个月起不再享受优惠房租,按市场价收取房租。
6.丙方协助做好该博士后进站前的审核工作,配合流动站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对乙方的括科研水平、思想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进站手续办完后,丙方不得无故提出对乙方的退站要求。
7.乙方办理进站手续后,丙方按照国人部发[2006]149及同济大学有关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协助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开题报告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环节(文件见网站:pd.tongji.edu.cn——博士后管理)。
8.乙方在同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为了便于集中专家组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指导,甲方将按季度办理进站申报手续,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集中办理申报手续,也便于开题和中期考核集中进行。
10.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到乙方出站为止。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12.若协议各方发生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同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乙方(博士后)签字:
代表签字(盖章)丙方(合作导师)签字:
年月日
注:查阅博士后有关政策请访问网站:pd.tongj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