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_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2020-02-26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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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发包方)武夷山宏远竹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将“宏远竹木业厂房”工程整体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签订以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夷山宏远竹木业有限公司

2、工程地点:武夷山市兴田镇仙店工业园区

3、工程造价:按最新定额实做实算(伍千万元人民币)

4、工程内容:土建、水电、装修,三通一平以及景观绿化、道路等项目工程施工

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甲方指派为工程现场负责人

乙方指派为工程现场负责人

二、工程质量等级:

按国家GB5030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现行颁发的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程施工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

1)合同日期:本合同正式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办妥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任务单给乙方,乙方应积极无条件予以配合。

2)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12月份(如有延期开工须经双方协商顺延)

3)方应做好本工程项目周边地区与政府、居民的协调工作,因甲方原因及战争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停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乙方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发包人职责:

1、在合同签定后,并经甲方正式通知乙方可进场进行临时搭盖(即项目部)。

2、发包人在开工前十五天,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八套;发包人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施工图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进场前有关要求处理时间确认:

1)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的时间及要求;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承包人职责:

1、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应按以下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由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提交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已完工的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约定;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约定;

6)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3套给发包人。

六、竣工验收:

宏远竹木业厂房工程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提交宏远竹木业厂房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15日内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如到期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以批准又不提出整改意见的,则视为竣工验收通过。

七、决算依据:

1)工程量根据甲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和价格确认函为决算依据,按现行定额计价结算,按实计算工程量。

2)本工程结算计价套用定额:所有建设项目均按福建省最新定额套用和最新相关文件调整,人工、机械费用按国家最新政策及地方现行政策文件调整。

3)材料价格按南平地区当月信息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计算。当材料市场价超出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时,应按市场价调整。

4)工程类别均按照三类进行取费,有施工地下室的工程按二类进行计算。(详见附件,本工程预算取费计算标准)

5)劳保费用按承包施工公司类别计取。(详见附件:劳保核定卡计取)

6)工程结算总价款不下浮。

7)钢材、水泥价格分为两个阶段报价确认,地材按实时价格确认。钢材、水泥、地材市场价超出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时,应按市场价调整,按实际到场价格加价10%签证。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三通一平”工程进场20日,付总工程款的50%,余下50%待“三通一平”工程竣工付清。

2、土建工程:本工程无进度款、工程垫款到单项工程落架时,叁个工作日内付80%的工程款;

3、竣工后交付甲方,甲方壹个月内付给乙方工程价款的97%;

4、竣工结算支付:

1)承包人必须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筋表、竣工图、工程联系单等,所有资料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所委托的造价单位按合同共同进行审核结算,审核过程中如承包人漏项的发包人不予认可;如发包人认为有遗漏的文件和资料不齐全,承包人需在一个星期内补齐,否则发包人不予结算;竣工结算稿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时限为壹个月内,在承包方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最终结算报告;若由于承包人在补充提交资料和核对过程中不配合或不派出核对等原因造成延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审核时间顺延;发包人即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7%工程款,余下3%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预留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限为壹年),期满后十天内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九、违约、索赔与争议

1、发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以在建物抵押,超过付款时间三十天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工按月息1.5%利率计算,并向承包人支付每天2000元人民币停工损失费,如发包人在总共60天内还未能支付所应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应从第61日起向承包人追加支付所欠工程款的1%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应从

第61日起向承包人追加支付所欠工程款的1%作为违约金,若总逾期90天内未能支付工程款,应通过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过失方承担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甲、乙双方约定组织计划进度表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延误超过三十天,在发包人提出警告后承包人仍无法赶上工期的,发包人有权扣拨该期进度款,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下个施工进度月超上原计划工期后再予以拨放进度款。延误累计超过四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除因发包人违约外,承包人不得单方面停工(如因工程质量原因,监理要求停工整改等),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停工一个日历天罚款人民币2000元;若承包人停工在七个日历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施工合同,相关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施工合同终止时,承包人无条件在十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资料并将所有人员退出本施工现场;承包人承诺按每拖延一个工作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发包人在终止合同后,对承包人已施工完成的项目中确定合格部分的80%工程量进行结算,经发包方、监理方、审计方四方审核后支付。

3、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在有关部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拆诸有管辖权的促裁机械或人民法院。

八、其他事项:

1、项目签订合同后乙方安排进场准备工作,甲方负责办好施工许可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补充协议,如本协议与合同范本条款有抵触的,按本协议条款执行。

3、本协议书与该工程项目的其它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方应派专人协调公安、交通、城管、环保、建设局、周边居民等一切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其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肆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武夷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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