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施工补充协议_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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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人:内蒙古兆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承包人:呼和浩特市特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表人: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履行内蒙古兆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HDPE大口径管材餐厅建设施工合同(格式条款)的基础上,变更和补充事项如下:
一、合同价款:
建筑工程量总造价为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元)。
二、发包范围及单项技术要求: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标注的土建、装饰、钢结构、彩钢板夹聚苯板屋面和墙、水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内容。
单项施工技术要求及标注如下:
⑴ 按变更后施工图纸要求施工。
⑵室内门材料为实木门,每扇门不低于600元。
⑶窗户为塑钢窗,每平米不低于240元。
⑷地面砖每平米不低于60元
三、合同工期:
2009年7月15日开工,2009年9月14日竣工(按实际施工天数算共计60 天)。
四、付款方式:
基础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25%,为162500元。所有梁安装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造价25%,为162500元。余款于2010年10月10日前付清。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原工程格式条款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互谅协商。如因合同发生争议,送交当地仲裁机构。
本协议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发包人:内蒙古兆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章)承包人:呼和浩特市特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章)
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2009年月日
《餐厅施工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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