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建筑工程施工协议_建筑工程施工协议

2020-02-26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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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连云港市艾伦钢铁有限公司

承包方:东海县桃林镇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中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民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签订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连云港市艾伦钢铁有限公司的钢结构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平整土地,建设路网、排水系统,公共绿化,水、电通信的管沟等土建工程部分等。建设周期:2013年3月10日至2013年9月15日工程总造价:工程款伍佰壹拾贰万捌仟伍佰伍拾柒圆整(5128557)

二、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施工范围,按建筑设计施工总平面图纸范围内、土建装饰、水电施工及安装、桩基础、总体道路及总体零星工程,下管网、上管网,由乙方包工包料实行建设施工项目总承包。供水部分:市政进水管道敷设和供水设备安装(包括室内水电安装):室内天然气管道敷设、安装:综合布线中的电视、通讯、宽带线路的施工(政府政策不允许的项目除外)。

三、乙方不承包范围

供电部分:高压进线和变、配电所。

四、合同履行金

1、乙方对本项目实行总承包,在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交纳合同定金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后此款转为履约保证金,此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履约金返还时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单体主体施工到主体框架完成时退还保证金34%。主体封顶时退33%,主体完工时退33%,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保证金支付给乙方。非甲方原因,如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定金予以没收,本协议自行解除。

五、施工设备

(一)、发包方:

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电源提供至承包方施工现场,开工前开通,容量满足施工用量要求,安装水电段计量表,按月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计量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数 1

量,并要求签字确认,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备土方开挖条件后移交给承包方。

(二)、承包方

1、组织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搭设临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

3、遵循发包方工程管理规定,接受发包方及现场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4、施工区域内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工作由施工负责。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及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一)、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经双方商定工程总工期按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含桩基础工程工期),单幢主体结构封顶时间90天,装饰时间15体道路总工期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中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按日历天数计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凡发包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检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在施工中,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接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不可抗力

除此之外,无论何种情况,工期一律不予顺延。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工程质量管理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监督、管理。

(二)、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进行检验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按有质量合格、或进行检验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且该项工作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批和单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监理。单项工程结构完工5天内,应同发包方、质量监理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于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发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

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检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设计、建设单位确认事实后实施,相关处理费由承包方承担。

八、工程材料供应及管理

1、土建材料

(一)、材料按施工期间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计算。

(二)、钢材由甲方指定若干品牌,承包方在指定品牌内,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

(三)、砼由发包方指定若干商品砼公司。承包方在指定的几家商品砼公司内按照设计和规范进行采购。

(四)、防水工程、保温工程等,承包方根据发包方指定品牌进行报价。

2、水电材料

水电材料:由发包方指定品牌,承包方指定品牌的范围内双方确认和质量封样后进行采购。

3、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一)、除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以外的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由承包人采购,但承包方采购的材料中,材料设备(清单待定)发包人需要对其质量、价格进行控制,在招标时已进行约定的,承包方必须在此范围内采购。若承包方采用的产品与发包方指定的产品不同时,将视为不合格,承包方除依约更换指定产品外还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二)、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对其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若发现其不合格:则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无条件清退不合格材料、设备,承包方拒不按要求退场,则每次承担违约金2000元,并停工整改直至此材料退场,工期不予顺延。

4、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取费:甲供材料按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由承包方负责清点、保管、承包方收取3%采购保管费。

5、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按规定计取。

九、施工设计与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二)、施工中如发现有错误或严重不合格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决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发包人需要设计变更,涉及到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其他变更(如门窗、平面布置、墙、地坪、水电及非结构变更内容等)由发包方出具工程联系单,承包方予以实施。

(四)、工程变更的其他条款

1、所有工程修改,须经发包方代表签证盖章后才有效。

2、工程修改内容包括:对于本工程的设计性质或数量在图纸上作出的改变。

3、承包方没有接受到发包方的书面通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内容,即承包方有权拒绝执

行任何命令。

4、因工程材料待用、施工质量等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一切费用(含返工损失)有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承包应要严格执行发包的有关工程管理规定。

十、安全文明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本工程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文明生产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筑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JGJ49-2004),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符合安全施工标准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部门检查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以及因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有承包方承担。

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2、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甲方将给予书面通知后产生效力。

3、承包方必须遵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控制扬尘、噪音和水污染,保护环境,并与发包方签署相关协议,否则发包方有权报市相关部门处理。

(二)、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确属第三方责任,承包方可向事故责任方追偿。

十一、合同价格与结算依据和办法

(一)、合同款:暂定造价人民币:

决算按实际竣工工程量及本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二)、结算依据办法:

1、本工程按实际结算确认,即:工程结算价=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政策调整+材料差价;具体计算办法是:

工程量统计及确认:按施工图、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计算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定”计算。钢筋工程:钢筋工程量按图纸和图集抽样计算。若无设计要求,竖向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头的,按实际发生接头个数计算。

2、套用定额及取费标准:

依据现行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0年江苏省综合估价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苏省估价表》、《1999年江苏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2003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补充定额股价表》,材料施工期间按连云港市政府以及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平均计算,本工程取费留费率27个点,人工费调整:执行江苏省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07)33号文件,人工工资调差,按文件规定的予以调整。

3、价差调整:

①人工机械调差:江苏省定额管理站颁发的与该定额相配套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②材料差的调整:执行相应施工阶段《建筑工程信息价》中材料价格的平均价计算;其中土建材料下浮10%,水电材料下浮30%计取。

③施工用水、电调差:按供水、供电部门供给价与定额调差。

④结算价:由承包方按实际竣工工作量编制的竣工决算书(包括详细的钢筋抽样表)报送发包方审定。若承包方对发包方的审定有议,双方同意承包方将竣工决算书将竣工决算书提交到双方同意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

十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由乙方使用自投资金垫资到七层(多层及别墅除外)月付已完成工程量总额的80%,以后每完成四层在五日内支付工程款的80%,以后以此类推。每栋结构封顶5日内支付。以后以此类推。(多层及别墅工程款的支付另行协商)

2、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具备时之日5日内,再付已完成工程时的10%。

3.、竣工验收合格签署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乙方交付给甲方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完整工程资料起,甲方对乙方上报的竣工决算在30日内审核完毕。逾期视乙方决算已被甲方认可,工程决算双方审核确认后,在10日内支付工程决算尾款(保修金除外)。保修金的比例、支付办法及保修时间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4、保修金的返还: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文件规定时间保修返还(不计利息),如无故拖欠保修金,按拖欠保修金金额每天罚10%给乙方。

十三、工程竣工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水、试压、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必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四).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合格为止,由于返修造成逾期支付的,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分包工程导致的除外)。

(二)、工期奖罚: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使用的,不奖不罚(除应支付罚款以外)。承包人逾期竣工,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0元;逾期达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还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提前竣工,提前一天奖励10000元。

(三)、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自行负责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若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及工期延误等由责任方负主要责任。

(四)、发包方不能按上述第十二款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并且工期相应顺延,停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另外每延迟一天应付工程款的1‰作违约金。该项目工程没有按时付清工程款时,该项目属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置。

十五、其他增加条款:

(一)、发包方安排专门区域由承包方搭建临时设施尽量做到使用到竣工不拆迁。

十六、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十七、附则:

1、承包方自行办理相关保险,产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施工许可证由甲方办理)和做好行政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5日内,再付已完成工程时的10%。

2、因甲方手续不齐全,乙方进入场地不能施工,所有损失,由发包方承担损失。

3、双方重申:本《施工承包协议》是由甲、乙双方的共同承诺和约定,是在完成本工程招标手续前签订的,本工程中标后另行签订作为本工程的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承包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八、本协议一式陆份,发包方、总承包各执叁份。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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