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_签订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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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由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应逐项准确填写此表,不得空白。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和福建省教育厅依据本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审核及报到证签发等工作。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直接影响到报到证的开具、档案转递方向和落户。签约手续办理完整的,报到证方可开到就业单位,户口和档案方能落在单位或单位指定的人才机构。签约手续不完整的,报到证直接开回毕业生生源地,档案和户口也跟着回生源地。

1、毕业生每人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务必仔细阅读协议书上面的填写说明。

注:要求毕业生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人手一份并且只有一份。

2、封面填写

用人单位(甲方)填写用人单位完整名称,毕业生(乙方)填写毕业生本人姓名,学校填写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3、“甲方(用人单位)”一栏填写及盖章

用人单位如实、完整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地址、户口迁移地址,并在“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上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注意:毕业生务必提醒用人单位填写清楚“档案接收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并确保准确无误。)

⑴用人单位是国家党政机关的,需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否则按待就业派遣。就业协议书仅作为邮寄档案时使用。

⑵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单位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⑶用人单位是中央直管、省属直管的,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用人单位上级直管部门审批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⑷用人单位是国有企业的,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⑸用人单位是非国有制企业的,除用人单位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还需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般为用人单位员工档案

集体寄挂地,如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内各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凡与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广东省、厦门等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附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审批表,方可直接派遣至单位,否则一律按待就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4、“乙方(毕业生)”一栏填写说明

毕业生本人完整、如实填写毕业生个人资料,其中: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毕业生入学前报考所在地(应与招生花名册一致)

“健康状况”:良好

“学制”:四年(按照各学历修读年限填写)

“学位”:学士

“学历”:本科

“培养类别”:缴费

5、“学校院(系)意见”一栏的填写及盖章说明

各学院只须在“学校院(系)意见”加盖院公章。“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意见”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注意见。

6、《就业协议书》最后一页内容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学校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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