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经费研究生协议书_(学术理工类_专业工程_硕士)_研究生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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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年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同学经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协商,自愿攻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年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考生,参加了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经考生与学校协商,自愿攻读专业的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导师为。
二、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3年。
三、学习期间待遇: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可以转户口、档案,工资关系(注明工作年限)转入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学校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助学金、奖学金,未转工资关系的不发放助学金、奖学金。学生本人负担医疗费、住宿费等。
四、学籍管理: 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休学、因故退学、违反校规等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需按国家标准向学校提供自筹经费共计壹万捌千元整(18000.00元)。可平均分三次在每学年开学时缴纳,申请两年毕业的研究生须在论文答辩前交清所有费用。请在每学年开学前(八月底)将款汇至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东地大分理处, 账号11-***,或将现金交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财务处。请注明2011级XXX(研究生本人姓名)研究生培养费。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3年,一式三份。经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因人事变动而改变。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请于5月31日前将本协议书签订完后,寄回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未寄回或交回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学校将另外录取他人。
九、此协议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生效。
研究生签字:院(系)主任签字:导师签字:院(系)盖章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研究生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