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意向协议0216_技术开发合作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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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湖南利尔康生物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岳阳市生物酶发酵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乙方: ##科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甲乙双方对国际、国内生物产业的发展趋势和需求的判断,双方希望能够加快发展生物酶产业。
鉴于##研究所在************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鉴于湖南利尔康生物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即岳阳市生物酶发酵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生物酶发酵与应用技术开发及产品研制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认识到合理开发生物酶的合作对双方都有利,双方表示支持生物酶发酵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的发展,希望通过双方信息和经验的交流,加强技术合作,并愿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技术合作切入点,开展项目合作,促进互惠互利,以实现这些目标,兹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开展技术信息交流,推动合作活动,联合研究开发项目。涉及:行业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微生物的筛选与分离、蛋白质的分子改造,表达载体的构建、工程菌株的选育、生物酶的发酵、生物酶产品的开发以及甲乙双方同意的其它相关合作领域。
二、双方可以根据已同意的相关程序,邀请本单位其它相关部门参与这些合作活动。
第1页,共2页
三、合作形式可以包括技术信息、人员、样品、材料、仪器和设备的交流;培训;一方使用另一方所有或运行的设施;由一方或双方提供研究经费对某具体项目进行合作研究;组织或参加研讨会、研究开发项目,以及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具体合作形式。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研究所(代表):
日期:
湖南利尔康生物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代表):
日期:
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