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业务租用协议(参考)_电信iptv业务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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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业务租用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为满足甲方更高层次的通信业务需求,提高甲方通信质量,鉴于甲乙双方长期以来的友好合作关系,本着回报用户、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提供IPTV业务租用,以满足甲方业务需求,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涉及租用的业务种类:
1.1乙方向甲方提供IPTV业务租用,申请接入方式分为:
纯IPTV用户接入;
普通宽带用户加装IPTV;
具体申请使用数量,以实际业务申请表格数量为准;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自愿放弃使用除乙方外的任何一方电信运
营商提供的同类电信业务。在此基础上,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
2.2甲方向乙方申请安装开通IPTV业务时,应按业务申请表格要求
填写相关业务申请资料并通知乙方受理业务。
2.3 甲方应保证其普通宽带加装IPTV用户均为中国电信ADSL接入
用户,LAN接入区域用户不能申请IPTV接入使用。
2.4 无资源区域不能申请IPTV业务。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三优”服务,即:优惠,优先,优质的服务,依据国家有关规程和规范对甲方租用IPTV业务进行维护。
3.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业务使用中断的,甲方应及时通报
乙方,乙方尽快落实中断原因,使业务中断时间压缩到最短。
3.3乙方接到甲方的故障申报后,应立即组织修复,甲方应派员予
以协助。故障修复时限按相关的维护规程要求执行。
第四条 相关协作事宜
4.1 用户办理IPTV业务的申请、注销、移机等业务时,应出示身份
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用户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出示委托人的上述有效证件原件外,还应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及授权书原件。
4.2用户必须爱惜终端设备,终端设备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害的设备
故障,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回收维修,终端设备被人为损害或保修期外发生故障,由用户另行购买。
4.3 如用户发生欠费,IPTV服务将被做暂停处理,待用户缴纳欠费
并预存费用后,方可复通IPTV业务。用户请在合同号下预存足够金额,以免影响用户IPTV业务的正常使用。
4.4 如用户连续欠费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公司昆明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终端并保留依法追究欠费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4.5电信服务按照国家相关《电信服务条例》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公司昆明分公司服务承诺》履行。业务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及中
断,请及时拨打客服服务热线电话10000咨询和反映。
第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1 纯IPTV用户接入(单户):申请装机一次性费用208元;机项
盒360元;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的套餐费用300元。
5.2普通宽带用户加装IPTV接入(单户):申请装机一次性费用208
元;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的套餐费用300元;免出机顶盒360元。
5.2 费用合计以实际业务累计申请量金额计算。
5.3 合计费用应在业务申请办理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4 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业务办理及第一年费用,每逾期一天应
向乙方支付3‰的违约金。
5.5 以上IPTV业务使用费用,按中国电信现行资费执行,若遇电信
资费调整则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6.1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权利
和义务。
第七条保密
7.1 乙方给予甲方的业务相关资费属于乙方的商业机密,甲方必须对
其享受的业务费用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第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
一方在收到对方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2 甲方租用的IPTV业务租用期为 X年,不允许在协议期内无故
退租。
8.3 如果在协议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办理离网退租,乙方需要赔偿甲
方机顶盒、装机费及相关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
可抗力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根据情况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9.2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以电报或
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证实。
9.3如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
议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书面一致。
第十条通知
10.1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及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
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b、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
日视为已送达;
c、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
作日视为已送达。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期定为叁年。在本协
议履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书面未通知对方不再续签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壹年。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提交当地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3.1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3.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
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证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授权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