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协议_劳务派遣人员协议

2020-02-29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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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协议

甲方: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应乙方要求和宝应县长虹劳动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遣,甲方接受乙方到所属单位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主要从事

位)的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项工作任务。

二、甲方是国有客运企业,公交客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限定在宝应县内区域,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协商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需要,安排乙方在甲方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任一地点从事工作。

三、本协议期限为年,自

止。协议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乙方上岗前必须缴纳安全、运营、运营行为、文明服务等方面的考核管理。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全额退还。因事故、违章违纪被处罚或冲抵的,在职期间必须在或协议中止的,退还余额。

五、劳动报酬: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工资基数为每月

(含岗位工资和各种津补贴)。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六、社会保险: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派遣单位的要求为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的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乙方的代发工资中代扣,并由甲方统一支付给派遣单位。

七、甲方因工作任务不饱满或歇工期间,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八、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由甲方和劳务派遣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共同办理。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及补贴标准为800

九、甲方按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及本工种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方的管理和教育。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经营秩序、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劳务派遣 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派遣单位)公交车辆驾驶员工种(岗并承诺保质保量完成所在岗位的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管理任务月日至年2.5万元,用于事故、15日内补齐款额,协议期满受派遣单位的委托由甲方从/月,按月发放,一般不超过妨碍甲方正常生产 的派日元个月。服从甲 1 / 5联系电话:年月服务质量保证金 1100 元12

单位和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10次及以上;

2、连续旷工达5天及以上、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10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达30天及以上;

3、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经批评教育三次或三次以上仍无效;

4、在上班时间内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事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有三次及以上的类似行为;

5、不服从正常的工作分配和调动,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之意的;

6、拒绝上级主管合理调遣和工作安排,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7、服务态度差,与业主客户吵架或遭到业主客户投诉三次及以上;

8、聚众闹事、对同事暴力威胁、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的,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9、擅离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及以上;

10、故意毁损企业公物价值500元及以上;

11、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公司,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

12、故意泄露企业机密,经查属实;

13、伪造、盗用企业印章者,或偷窃、涂改、伪造企业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14、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赌博活动;

15、散播谣言或利用企业名义招摇撞骗,使企业名义受损害;

16、在给企业提供资料时,伪造个人身份、个人工作学习经历等文件资料;

17、偷窃、盗用、藏匿任何属于企业或任何企业有关人士的财物;

18、参与和企业利益冲突的其他经营活动或受雇于其中,或从中获利;

19、其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A.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直接解除协议并予以返还乙方至宝应县长虹劳动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并处6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直接或间接参与“三私”行为的;

2、拒不服从管理,与甲方无理纠缠、恐吓、威胁,甚至打骂甲方管理人员的;

3、出现违规行为,拒不接受甲方处罚而采取过激行为的;

4、在一个月或30个工作日内,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两起(含两起)、发生负次要及以上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三起(含三起)、或全年累计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五起的;

5、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发生商务、一般性交通事故给甲方造成保险理赔不足经济损失的;

6、破坏、盗窃甲方车辆零部件、设备或财产,或将车辆零部件、设备拆除、转移、隐匿及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7、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处理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8、罢运、堵站、堵路等扰乱公交客运市场秩序等行为的;

9、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营运车辆的;

10、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B.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400元:

1、不服从甲方指挥调度安排的;

2、车辆安全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上报检修仍然驾驶的;

3、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C.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1、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2、私自拆卸或损毁监控设备或发现监控设备遭破坏而隐瞒不报的;

3、发生事故而隐瞒不报的;

4、出现突发事件不及时报案、不积极疏散和抢救旅客的;

5、殴打、谩骂旅客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除赔偿伤害损失外并处罚;

6、拒绝接受公司管理人员检查的;

7、正常情况下驶入非机动车道的;

8、不按经营线路的运行走向,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9、在路口、坡道、桥梁、繁华路段、混合道路路段、高速公路高架桥等处,违法强行超车的;

10、在行车前从事影响休息的活动而疲劳驾驶的;

11、进站车速快、不靠边、拦抢其它车头进站的;

12、驾车时双手脱离方向盘的。

13、遮挡、污损、拆卸或故意损坏(毁)监控设备的,全价赔偿损坏的监控设备;

14、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被违章记录的;

15、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环境,车队已通知暂时停运,驾驶员在视线不清及路面湿滑的情况下仍然开冒险车的。

D.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1、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2、行经道路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3、进站车速快、不靠边、拦抢其它车头进站的;

4、不按规定进厂保养或保养不在现场监督的;

5、在站点或习惯地点(非违章地点)有客不带的;

6、对旅客托运的货物保管不善而造成遗失的;

7、旅客乘车未投币的;

8、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臵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9、运行中无故甩站、甩客、发生服务质量纠纷事件或车门伤客事故的;

10、车门未关闭就起步,车未停稳就开门上下旅客的;

11、车内发生旅客斗殴、失窃等治安案件时不闻不问,不主动协助处理的 E.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1、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2、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为的;

3、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4、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或违法变换导向车道的;

5、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6、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7、不按规定站点上下旅客的;

8、不及时报修车辆故障及车内服务设施设备故障,影响次日正常运行的;

9、超过发车时间,仍滞留站台揽客的;

10、对待旅客态度恶劣或语言不文明的;

11、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公司及车队组织的活动的;

12、车速超过道路限速或公司线路运行限速的;

F.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元。

1、不及时通过语音或语言提示旅客为老、弱、病、残、孕让座的;

2、驾车时吸烟、饮食、与旁人闲谈或驾驶室引擎盖上坐人的;

3、驾车时戴耳机听音乐,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赤膊开车的;

4、不按“车辆驶入站台(亭)停车顺直,距道路边缘不超过30厘米”进站规定的;

5、驾车时未靠边停车接、打移动电话,向车外抛掷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的;

6、长时间单手持方向盘的;

7、进、出场站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或逆向行驶的;

8、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9、进、出站点不正确使用转向灯示意的;

10、违反鸣号规定的;

11、未佩带服务证上岗的;

12、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的;

13、不及时清洁车辆,维护车容车貌良好的;

1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15、每日在发车前和收班后,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洁的;

16、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7、班次运营中,未按照规定的区间时间运行,拖、压、顶班达2分钟的;

18、班次运营中,未按照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行,提前或延迟1分钟发车的。

19、迟到的,罚款20元;因迟到而造成班次停运的,罚款50元;

20、当日营运中因个人原因每缺少一个班次,并经车队同意的,罚款10元,未同意的,罚款100元;

21、班次运营中,车辆未到起讫站的,罚款100元。

十三、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及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甲方公司化经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十四、本协议从订立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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